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2025-12-24 14:30:07   来源:澳门威尼斯人博彩森林资源管理处    分享到:

前 言

澳门威尼斯人博彩于2024年1月发布了《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依据《林木采伐技术规程》(GB/T 45088-2024)《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云发〔2024〕11号),结合云南实际,澳门威尼斯人博彩组织修订了《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采伐原则、采伐类别、采伐年龄、伐区调查设计和伐区管理等。本《规程》将根据有关技术规程(范)的修订和运行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

本《规程》由澳门威尼斯人博彩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澳门威尼斯人博彩负责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澳门威尼斯人博彩官网调查规划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魏雪峰、杨启运、余涛、李章贵、张以棚、杜宇航、解恒泽、林工茗、潘雨、张林艳、程静、尹玉、杨致远、孔繁林、海路瑶、张天泽、赵锴、尹秋芳。

本《规程》主要审定人:欧光龙、许彦红、刘国龙、丁晓曦、王德昌、罗彦平、陈玉桥、陈文红。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目 录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采伐原则

4.1 生态优先

4.2 分类经营

4.3 合理利用

5 采伐类型与方式

5.1 主伐

5.2 更新采伐

5.3 抚育采伐

5.4 低产林改造采伐

5.5 低效林改造采伐

5.6 其他采伐

5.7 采伐缓冲带

6 采伐年龄

6.1 主伐

6.2 更新采伐

6.3 抚育采伐

6.4 低效林改造采伐

6.5 其他采伐

7 森林采伐更新

8 伐区调查设计

8.1 设计深度

8.2 伐区区划

8.3 伐区调查

8.4 采伐生产设计

8.5 更新设计

9 伐区管理

9.1 伐前公示

9.2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9.3 伐区拨交

9.4 安全生产

9.5 伐区作业监督与验收

9.6 档案管理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附录F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 7908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T 15163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GB/T 16621 母树林营建技术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 44351 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

GB/T 45088 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LY/T 1000 容器育苗技术

LY/T 1724 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 1690 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

LY/T 2012 林种分类

LY/T 2908 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林木采伐 forest tree harvesting

依据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森林、林木的生长发育状况,伐除部分或全部林木的森林经营活动。

3.2 伐区 cutting area

同一年度内相同采伐类型、相同采伐方式且地域相连或相对集中连片的采伐作业区域。

3.3 森林成熟龄 forest maturity

森林在生长发育过程中达到最符合经营目的时的状态。根据森林经营目的不同,分为自然成熟、数量成熟、工艺成熟、防护成熟和经济成熟。

3.3.1 自然成熟龄 natural maturity

林木或林分生理上达到自然衰老(枯萎)时的状态,也叫生理成熟。

3.3.2 数量成熟龄 quantitative maturity

林木或林分材积生长量或蓄积平均生长量达到最大时的状态。

3.3.3 工艺成熟龄 technology maturity

林木或林分在生长过程中,目的材种平均生长量最大时的状态。

3.3.4 防护成熟龄 protective maturity

林木或林分发挥防护作用最大时的状态。

3.3.5 经济成熟龄 economical maturity

林木或林分生长发育过程中,经济收益最高时的状态。

3.4 采伐类型 cutting type

根据森林采伐的目的与作用划分的采伐类别。

3.4.1 主伐 harvest cutting

为获取木材而对用材林中的成熟林和过熟林所进行的采伐作业。包括皆伐、择伐和渐伐等采伐方式。

3.4.2 抚育采伐 tending cutting

对用材林、防护林和特用林的幼龄林、中龄林和近熟林,根据林分发育、林木竞争和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适量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优化林分结构,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缩短培育周期的营林措施。抚育采伐又称间伐,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和卫生伐等采伐方式。

3.4.3 更新采伐 regeneration cutting

为恢复、增强或改善森林生态功能,促进森林更新,对公益林中符合更新条件的林分或林木进行的采伐。

3.4.4 改造采伐 stand transforming cutting

为调整树种结构,对低质低效林、退化林等的部分或全部林木进行的采伐。

3.4.5 其他采伐 other forest cutting

指上述四种类型外因其他特殊原因进行的林木采伐。

3.5 采伐方式 cutting methods

按照一定的空间配置、时间顺序和技术方法,对林分或具有一定特征、符合某种要求的林木进行采伐的作业方式。

3.5.1 皆伐 clear cutting

几乎对全部林木一次性伐除的采伐方式。

3.5.2 择伐 selection cutting

每隔一定时期,伐除达到起伐胸径的林木或符合某种要求、具有某种特征的林木的采伐方式。

3.5.3 渐伐 shelterwood cutting

在一个龄级期内,分数次(2次~3次)伐除上层林木的采伐方式。

3.5.4 透光伐 release cutting

在林分郁闭后的幼龄林阶段,当目的树种林木受上层或侧方霸王树、非目的树种等压抑,高生长受到明显影响时进行的抚育采伐。

3.5.5 疏伐 thinning cutting

在林分郁闭后的幼龄林、中龄林或近熟林阶段,当林木间关系从互助互利生长开始向互抑互害竞争转变后进行的抚育采伐。

3.5.6 生长伐 accretion cutting

在中龄林或近熟林阶段,当林分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目标树或保留木生长受到明显影响时进行的抚育采伐。

3.5.7 卫生伐 sanitation cutting

在遭受自然灾害的森林中以改善林分健康状况为目标进行的抚育采伐。

3.6 采伐强度 thinning intensity

采伐强度包括蓄积采伐强度、株数采伐强度,分别是采伐木的蓄积、株数与采伐小班的总蓄积、总株数之比。

3.7 起伐胸径(目标胸径) breast height diameter limited in selection cutting

择伐时允许采伐林木达到的最小胸高直径。

3.8 森林采伐更新 forest regeneration after harvesting

森林采伐后,通过天然或人工方法,使新一代森林重新形成的过程。通常分为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天然更新三种方式。

4 采伐原则

4.1 生态优先

严格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尊重自然演替规律,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尽量减少因采伐对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生境、生态脆弱区、自然景观等产生的影响。

4.2 分类经营

生态公益林严格保护,从严控制采伐;天然商品林禁止商业性采伐;人工商品林以经济效益为主,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经营。

4.3 合理利用

合理利用森林、林木及林下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社会、经济等多种效益。

5 采伐类型与方式

采伐类型按照林木采伐目的划分为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采伐、低效林改造采伐、更新采伐、其他采伐6种类型。应根据森林类别和林分现状,确定采伐方式,采伐方式符合表1的规定。

注:根据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相关规定,主伐指人工商品林主伐,更新采伐指人工公益林更新采伐。

5.1 主伐

5.1.1 皆伐

5.1.1.1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工用材林,可采用皆伐方式:

a)人工成、过熟商品林。

b)达到培育目标的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

c)较大径级以上林木株数占全林林木总株数比例超过70%的一般用材林。

5.1.1.2 技术要求

a)一般采用块状或带状皆伐;

b)面积大小要依地形地貌和经营水平而定,皆伐面积最大限制见表2。坡度25°以上的山区应采用沿等高线的横山带带状皆伐,做好水土保持措施;

c)伐后实施人工更新,或人工更新与天然更新相结合,但要达到更新要求;

d)伐区内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树种及其幼苗幼树、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附生木、可为鸟类或其他动物提供栖息场所的林木和枯立木等,采伐时应予以保留;

e)山顶或山脊土层瘠薄、采伐后不容易更新的林分,或采伐后容易引起林地沙化、沼泽化或水土流失的林分不应进行皆伐;

f)自然保护地内的林分不宜进行皆伐,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按5.6有关规定执行。天然林不应进行皆伐。

5.1.2 渐伐

5.1.2.1 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工用材林,可采用渐伐方式:

a)较大径级以上林木株数占总株数比例超过70%,天然更新能力强、林内幼苗幼树需要遮荫的人工同龄林或单层林。

b)较大径级以上林木株数占总株数比例超过70%,皆伐后易发生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的人工同龄林或单层林。

5.1.2.2 技术要求

a)根据林分状况,可分2次或3次采伐上层林木,第一次采伐至最后一次采伐全过程一般不超过1个龄级期。

b)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小、林内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的林分,可进行2次采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在更新层郁闭或接近郁闭时再伐除上层林木。

c)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林内天然更新等级中等或中等以下的林分,可进行3次采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30%,第二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的50%,在更新层郁闭或接近郁闭时再伐除上层林木。

d)采伐时宜以天然更新幼苗幼树较好的林中空地为基点,每公顷布设3个~4个基点,由基点向外进行群团状采伐,或者以带状方式采伐;群团直径或带宽以种子飞散距离为依据确定,一般为林分平均树高的1倍~2倍。

e)各次采伐后,宜尽量使保留木分布相对均匀,或保留幼苗幼树缺乏、天然更新不良处的林木。天然更新幼苗幼树不足、分布不均匀的,可通过补植、补播等人工措施促进天然更新。

f)伐区内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树种及其幼苗幼树、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附生木、可为鸟类或其他动物提供栖息场所的林木和枯立木等,采伐时应予以保留。

5.1.3 择伐

5.1.3.1 适用条件

a)目标树(或优势木)达到目标胸径(或起伐胸径),进入近自然林阶段或接近恒续林阶段的异龄林或复层林。主要树种林木择伐目标胸径(起伐胸径)参照GB/T 45088;

b)以培育大径级、特大径级林木或促进形成异龄复层林结构为目标,目标树(优势木)达到目标胸径(起伐胸径)、进入近自然林阶段或接近恒续林阶段的同龄林或单层林;

c)竹林;

d)其他不适宜采用皆伐和渐伐方式的森林。

5.1.3.2 技术要求

a)可根据林分状况,采用单株择伐或群团状择伐方式,采伐达到目标胸径(起伐胸径)的林木;同时,可结合优化林分结构、促进保留林木生长,伐除多代萌生无培育前途的老龄木、病腐木、濒死木、弯曲木、多梢木等。对林分内达到目标胸径(起伐胸径)的林木分布比较分散的,可进行单株择伐;对林分内达到目标胸径(起伐胸径)的林木分布相对集中的,可进行群团状择伐。

b)择伐时应首先确定保留木,将下一次采伐时能达到目标胸径(起伐胸径)的下一代目标树或优良林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树种林木、目的树种母树等保留下来,再确定采伐木。下一代目标树应在择伐之前进行选择和标记。

c)择伐时应保护辅助树、珍稀濒危树种林木、野生动物食源树种林木、中小径目的树种林木、数量较少的非目的树种、伐前更新幼苗幼树等。

d)择伐间隔期一般不低于1个龄级期。

e)伐后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5,形成林中空地的直径不宜大于林分平均高,对林中空地可采用补植、补播等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措施。

f)竹林择伐后应保留密度合理、分布相对均匀的健壮大径母竹。

5.2 更新采伐

更新采伐主要采用渐伐、择伐等采伐方式,对于达到更新采伐年龄的二级国家级和地方人工公益林可以进行带状或块状皆伐。

5.2.1 适用条件

防护林中,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更新采伐龄的同龄林,或大径木蓄积比达到70%~80%的异龄林: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实验林、种质资源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根据其经营目的、功能、林分特征、社会经济条件等需要进行更新的林分。

5.2.2 采伐方式

a)同龄林更新采伐可采用窄带皆伐、多次渐伐和低强度择伐方式:

——窄带皆伐:达到更新年龄的人工纯林可以采用皆伐更新,一般采用间隔带状皆伐,采伐带宽小于平均树高的2倍,呈水平分布,最外部采伐带外最少应留出20m宽的缓冲带。

——多次渐伐:上层林木郁闭度小、伐前更新中等以上的林分,可进行2~3次渐伐。

——低强度择伐:上层林木郁闭度大、伐前更新中等以下的林分,实行择伐更新。一般实行群状择伐,最大采伐林窗的直径不应超过周围林木高度的2倍,择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5,择伐间隔期一般不低于1个龄级期。

b)异龄林:对需要更新采伐的异龄林,特别是天然次生林采取径阶作业法,严格按立木径阶大小进行采伐更新。采伐木的选择分别地区与优势树种确定,同时满足大径木蓄积比和最小采伐胸径两个指标(见附录A中表A.3)。

c)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天然林,因生理衰退出现枯死、濒死等现象导致稳定性降低、生态防护功能严重退化甚至丧失,确需开展更新采伐的,必须进行设计和审批。

5.2.3 技术要求

a)防护林主要树种的更新采伐年龄参照附录A中表A.2相关规定,特种用途林一般不小于用材林主伐年龄。

b)渐伐强度第一次控制在林木蓄积量的30%,第二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的50%,在更新层郁闭或接近郁闭时再伐除上层林木。

c)对需要皆伐更新的人工林,坡度25°及以下时一次连片更新面积不得大于10hm2,坡度26~35°时连续面积不得大于5hm2,坡度36°以上或土层特别瘠薄容易导致严重水土流失的地段不得进行皆伐更新。

5.3 抚育采伐

5.3.1 透光伐

5.3.1.1 适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幼龄林可进行透光伐:

a)郁闭后目标树受到非目标树、灌木、杂草压制的幼龄林;

b)上层林木已影响到下层目标树种林木正常生长发育的复层林,需伐除上层的干扰木时。

5.3.1.2 技术要求

a)采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5;

b)采伐后,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

c)林中空地应进行补植;

d)采伐后,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不减少。

5.3.2 生长伐

5.3.2.1 适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中龄林和近熟林进行生长伐:

a)郁闭度0.7以上;

b)林木胸径连年生长量显著下降,枯死木、濒死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数15%。

5.3.2.2 技术要求

a)采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5;

b)采伐后,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

c)林中空地应进行补植;

d)采伐后,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不减少。

5.3.3 疏伐

5.3.3.1 适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同龄林进行疏伐:

a)郁闭度0.7以上的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

5.3.3.2 技术要求

a)疏伐应与调整树种结构相结合,伐除过密林木;

b)采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5;

c)采伐后,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

d)林中空地应进行补植;

e)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疏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

5.3.4 卫生伐

5.3.4.1 适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林分可进行卫生伐:

a)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

b)遭受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风倒雪压等自然灾害危害,受害株数占林木总株数的10%以上。

5.3.4.2 技术要求

伐后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

a)无枯立木、濒死木、倒木、折木;

b)除非严重受灾,采伐后郁闭度应保持在0.5以上。采伐后郁闭度在0.5以下,或林中空地的,要进行补植。

5.3.5 其他规定

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和卫生伐等抚育采伐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降水丰富、光热条件较好、适宜林木生长的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普洱市和临沧市等地区抚育采伐后,在确保不造成水土流失、不形成林窗以及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小于伐前平均胸径的情况下,林分郁闭度可降低至0.4。

不同森林类型、不同生长发育阶段林分的伐后适宜保留株数、保留郁闭度另行补充确定。

5.4 低产林改造采伐

5.4.1 适用条件

对象为立地条件好、有生产潜力,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用材林:

a)林木生长缓慢或停滞,树高、蓄积生长量较同类立地条件的平均水平低30%以上;

b)因树种选择不当,林分达到中龄林阶段以上,郁闭度0.3以下,无培育前途;

c)经多次破坏性采伐,林相残破,目的树种组成比重低于40%,生长发育受到抑制;

d)多代萌生无培育前途的萌生林;

e)天然更新不良,具有自然繁育能力的优良林木个体数量<40株/hm2;

f)遭受严重的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干旱、洪涝、雪压、风折、雷击等自然灾害,难以恢复正常生长的林分。

5.4.2 采伐方式

a)皆伐改造:适用于生产力低、自然灾害严重的低产林,采取带状或块状皆伐;天然起源的林分不进行皆伐改造;

b)择伐改造:适用于目的树种数量不足的低产林,伐除非目的树种,无培育前途的老龄木、病腐木、濒死木等;

c)疏伐改造:适用于因经营措施不当或多次破坏性人为干扰造成林分树种结构失衡的林分;因经营措施不当或森林抚育不及时,林分密度过大、土壤肥力和水土保持功能明显下降的人工单层纯林特别是人工针叶树种纯林。

5.4.3 技术要求

a)坡度25°及以下时一次皆伐改造面积不大于10hm2,坡度26~35°时不大于5hm2。超过36°以上的地段不应进行皆伐改造。对于遭受易传染的病虫灾害的林分,应采用块状皆伐改造。

b)择伐改造应保留有培育前途的中小径木,在林下或林中空地补植耐阴的树种。

c)疏伐改造后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4,保留林木分布相对均匀。

d)改造后及时更新,更新期不超过1年。

e)不应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

5.5 低效林改造采伐

5.5.1 疏伐改造

5.5.1.1 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进行疏伐改造:

a)由于经营措施不当或多次破坏性人为干扰造成林分树种结构失衡,目的树种林木株数占比不足40%的林分;

b)天然更新不良,实生起源的林木数量少于150株/hm2、多代萌生的林木株数占比80%以上的天然次生林;

c)因经营措施不当或森林抚育不及时,林龄已到成熟林阶段但较大径级以上林木株数占比仍未达到主伐或更新采伐条件,林分密度过大、林下植被覆盖度低于20%,土壤肥力和水土保持功能明显下降的人工单层纯林特别是人工针叶树种纯林;

d)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受害死亡木(含濒死木)株数占比20%以上的人工林或防护林带。

5.5.1.2 技术要求

a)宜保留实生起源有培育前途的中小径级林木、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和具有天然下种能力的目的树种母树等,宜伐除多代萌生无培育前途的老龄木、病腐木、弯曲木、多梢木、受害死亡木(含濒死木)、非目的树种林木等。

b)疏伐后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4,保留林木分布相对均匀。疏伐改造可采用群团状采伐或单株采伐方式。采伐后产生林中空地的,应补植或补播建群树种或目的树种。

c)防护林带疏伐改造可采取分行、断带等采伐方式。采伐行(段)更新造林达到成林标准后,方可对保留行(段)进行疏伐改造。

d)对感染松材线虫病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林木和采伐剩余物清理,按照国家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规定执行。

5.5.2 皆伐改造

5.5.2.1 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工林,可进行皆伐改造:

a)因造林树种选择不当或种苗质量低劣,不符合适地适树要求,已近中龄林阶段但郁闭度仍低于0.4或林分生长停滞、林相残败、没有培育前途的人工林;

b)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发生严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受害死亡木(含濒死木)株数占比40%以上的人工林或防护林带。

5.5.2.2 技术要求

a)将改造小班所有林木一次全部伐完或采用带状、块状逐步伐完并及时更新;在坡度较大地区,采伐带走向与等高线平行;采伐带上应保留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同时对保留带进行抚育;一次连片作业面积不得大于10hm2。通过2年以上的时间,逐步更替。

b)采伐遭受严重病虫害的低效禁伐林,需要特别审批;

c)需要皆伐改造的林带,可分段多次进行,每条林带单个采伐段的长度不超过1km,相邻采伐段之间宜留有保留段,采伐段更新造林达到成林标准后才能对保留段进行皆伐改造。多条相邻林带需要皆伐改造的,可逐条分期进行,采伐林带更新造林达到成林标准后,才能对保留林带进行采伐;

d)乔木林改造采伐后应及时采取造林、补植、封山育林等措施;

e)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干旱极干旱等自然条件恶劣地区以及采伐后容易引起林地沙化、沼泽化或严重水土流失地区的林分,不应进行皆伐改造。

f)不应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

5.6 其他采伐

5.6.1 适用条件

适用于经济林、能源林、四旁树、散生木、母树林、种子园经营以及科学研究和灾害木清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项目、修建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带、树木采挖移植、紧急抢险、消除安全隐患等特殊情况的采伐。

5.6.2 技术要求

采伐方式对应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采伐、低效林改造采伐、更新采伐,技术要求执行本规程5.1、5.2、5.3、5.4、5.5的规定。

5.7 采伐缓冲带

为防止林木采伐活动对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造成负面影响,在临近河流、水库、湖泊、湿地或自然保护地、人文保留地、野生动物栖息地、科研试验地等周边地段开展林木采伐的,应在采伐小班边缘与水体自然岸线或保护地块边界之间留出一定宽度的采伐缓冲带。采伐缓冲带的宽度一般不小于采伐小班林木平均高的2倍,短轮伐期用材林和速生丰产用材林在做好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下可不设置保留带。

对采伐缓冲带,采取以下保护管理措施:

a)在采伐缓冲带与伐木作业区的地块之间应设置边界标志;

b)除必要的过水管道、道路和桥涵等工程外,不应在采伐缓冲带设计建设其他作业工程;

c)不应向采伐缓冲带倾倒采伐剩余物、其他杂物和垃圾。

6 采伐年龄

6.1 主伐

根据不同的森林成熟类型,将森林成熟龄所在龄级的最小年龄,确定为主伐年龄,其中非国有人工商品林根据经营需要自主确定采伐年龄,主伐年龄的确定方法见表3。其他用材林主要树种的主伐年龄、龄级期限及龄组划分见附录A中表A.1。

6.2 更新采伐

天然公益林更新采伐年龄确定方法见表4,对人工公益林不再实行更新龄级延长,允许人工公益林比照商品林成熟龄级开展更新性采伐。采伐年龄、龄级期限及龄组划分见附录A中表A.2。

6.3 抚育采伐

幼龄林时期未进行透光伐的,可以延长到中龄林时期开展;中龄林时期未进行生长伐的,可以延长到近熟林时期开展;疏伐、卫生伐可以在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各阶段,根据经营需要开展。

6.4 低效林改造采伐

处于中龄林和近、成熟林阶段,或处于竞争生长和质量选择阶段的乔木林。防护林可包括过熟林阶段。

6.5 其他采伐

经济林和能源林根据经营情况自主确定采伐年龄。

7 森林采伐更新

依据采伐方式、立地条件及地块特点,选择不同的森林采伐更新措施。森林采伐更新主要包括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天然更新,适用条件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45088中7.2、7.3和7.4的具体要求。

8 伐区调查设计

8.1 设计深度

伐区调查设计依据采伐申请对象和数量的不同分为四类。

8.1.1 告知承诺制

申请采伐集体、个人、其他非国有单位所有的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含)或面积不超过5亩(含)的,取消伐区调查设计,只需填写和签署人工商品林采伐申请及承诺书(附录B)。

8.1.2 简易伐区调查设计

申请采伐集体、个人、其他非国有单位所有的人工商品林蓄积超过30立方米(不含)或面积超过5亩(不含)的,编制简易伐区调查设计,填写和签署人工商品林采伐申请及承诺书(附录B)。简易伐区调查设计内容与格式见附录C。包括简易伐区调查作业设计表(表C.1),简易伐区调查林木采伐因子一览表(表C.2)。人工商品林采伐申请及承诺书见附录B。依法取得使用林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其采伐可编制简易伐区调查设计。

8.1.3 合并调查作业设计

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征收、占用林地的林木采伐,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进行的林木采伐,修建森林防火隔离带,临时使用林地,开展科研或者试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自然灾害受害木清理等进行的林木采伐,经过论证并获得批准的相关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除治方案或相关报告中已明确采伐地点、林种、面积、蓄积、方式、强度和伐后更新等内容,满足办理采伐许可证要求的,可替代伐区调查设计,直接用于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不满足办理采伐许可证要求的,需进行补充调查编制伐区调查设计文件。调查方法执行相应规范及标准。

8.1.4 标准伐区调查设计

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均需编制标准伐区调查设计,成果应包括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附表、附图,详见附录D。林木采伐申请表见附录E,制图标准参照附录F。其他主要采伐类型和采伐方式伐区调查设计表参照GB/T 45088附录E执行。

8.2 伐区区划

采用作业区、林班、小班三级区划,或林班、小班二级区划。根据林木或林分采伐申请或管理需要,伐区跨行政区(或经营区)界线的应增加区划层级。

伐区地形地物不明显,应采用RTK、罗盘仪或高精度GPS等进行实测,伐区测线的闭合差应小于1/200。

伐区周界应设标志,标志要求明显、具体。伐区周界恰好为明显的地形地物线,如山脊线、山沟的合水线、道路、河流等,经注明后可不另作标记。

林班和小班原则上使用近期森林规划设计调查或澳门威尼斯人博彩管理部门确定的界线,现有小班不能满足采伐区划的除外。小班区划条件为:

a)土地权属不同;

b)林木所有权不同;

c)亚林种不同;

d)土地种类不同;

e)主要立地因子不同(坡度、坡位、坡向等);

f)优势树种或优势树种组不同;

g)起源不同;

h)林龄组不同;

i)郁闭度等级不同;

j)抚育或更新采伐公益林事权不同(分国家、地方)。

8.3 伐区调查

8.3.1 调查内容

调查空间位置(行政区划、生态区位)、地点、范围、面积、森林类别、林种、起源、树种(组)、林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郁闭度、蓄积量、材质等级、林下幼树等;调查幼树、幼苗更新条件;调查灌木、草本等;调查立地条件、海拔、土壤等因子;调查林地保护等级、公益林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种类、数量、保护等级等。

森林抚育、低产(效)林改造、更新造林等项目依据相应规定增减调查内容。

8.3.2 调查等级与精度

8.3.2.1 调查详细等级

调查详细等级为森林资源三类调查。

8.3.2.2 调查精度

a)面积:允许误差≤±5%;

b)平均胸径:允许误差≤±10%;

c)平均树高:允许误差≤±10%;

d)每公顷蓄积量:允许误差≤±10%;

e)每公顷株数:允许误差≤±10%;

f)出材量:允许误差≤±10%;

g)郁闭度:允许误差±0.1;

h)树种组成允许相差±1成;

i)权属、起源、林种、树种不得有误。

8.3.3 调查方法

8.3.3.1 面积调查

坐标系选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根据伐区情况,采用大于1:1万比例尺地形图或经正射校正的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图、航片,现地区划小班;地形地物不明显,难以区划小班界线,应采用RTK、罗盘仪或高精度卫星定位设备等进行实测,小班测线的闭合差应小于l/100。面积单位用hm2,保留4位小数。

现地调绘林区道路、保护带、水系、居民点等。

8.3.3.2 蓄积调查

根据不同采伐方式和林分状况,林分蓄积量调查可采用标准地调查法推算或全林实测法;林带蓄积量可采用抽取标准段或者标准行进行调查;其他林分因子调查按照GB/T26424等相关规定执行,小班蓄积量精度必须达到90%以上。

抽样调查方法。皆伐、渐伐方式的林分状况基本一致,采用标准地调查法推算,每个采伐小班可布设1块标准地,标准地面积400m²~600m²(南方地区小班面积较小,标准地面积下限可设为400m²)。择伐、抚育采伐、改造采伐的林分状况差异较大,采用标准地调查法或样带调查法推算,伐区标准地(或样带)数量根据林分起源和伐区面积确定,一般为伐区总面积的1.0%~1.5%(人工林取下限,天然林取上限),每个采伐小班应至少布设1块标准地或1条样带。其他采伐类型蓄积量调查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或根据需要采用全林实测法。

每木检尺必须区分树种(组)、材质等级逐株检尺,起测胸径为5cm,保留1位小数。

8.3.3.3 平均胸径、平均树高的调查和求算方法

树种平均胸径:采用实测各树种的胸径,利用下式求算平均胸径。

式中:

d——调查胸径;

N——总株数。

小班平均胸径用达1成以上的各组成树种的组成系数加权求算。单位为厘米(cm),精确到0.1cm。

树高调查:分树种汇总各径阶株数,选择树高生长正常的各径阶树种测高,主要树种测3~5株,次要树种测1~3株,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各树种、各径阶林木平均高。单位为米(m),精确到0.1m。

平均树高:根据各径阶、各树种平均树高和各径阶株数加权求算小班各树种的平均树高。

小班平均树高用达1成以上的各组成树种的组成系数加权求算。

8.3.3.4 每公顷蓄积和株数计算

根据树种(组)各径阶值和平均高,用二元立木材积表(公式)计算树种径阶蓄积,再计算公顷蓄积及公顷蓄积株数。单位为立方米(m3),样地(样带)蓄积精确到0.001m3,每公顷蓄积精确到0.01m3,全小班精确到0.1m3。

8.3.3.5 优势树种(组)

树种的组成按其蓄积所占的比例,用十分法表示树种组成系数,组成系数最大的为优势树种(组)。

8.3.3.6 出材率

依据木材实际生产需要,小班内选择一定数量的伐倒木进行实际造材,求算材种出材率。

8.3.3.7 郁闭度调查

在调查测线上用树冠垂直投影压线法调查,即以林木树冠垂直投影压线总长(点数)与测线总长(点数)之比计算,用十分法表示,保留2位小数。

8.3.3.8 龄组调查

优势树种平均年龄采用查伐根的年轮、查阅造林档案和访问的方法调查记载,记至年。优势树种的平均年龄则为小班的平均年龄,按优势树种的龄组标准确定小班龄组。

8.3.3.9 灌木草本调查

用目测法调查灌木草本优势种名称和覆盖度,覆盖度以百分法表示。

8.3.3.10 更新调查

对于乔木林中的成过熟林,以小班为单位,设置1m2样方,分别树种进行幼树、幼苗调查。需满足以下要求:

a)样方总面积不少于小班面积的0.5%;

b)树木胸径尚未达到起测径阶,低于幼树标准,但已木质化的为幼苗;

c)幼苗、幼树的计数方法

——出现几个树种,取目的树种或珍贵树种;

——有若干株幼苗或幼树,均按一株幼苗或幼树计数

——同时有幼树、幼苗的按幼树计数;

——病弱,濒死及可靠性不大的幼苗、幼树不计数。

8.3.3.11 立地条件调查

包括地形地势(坡向、坡位、坡度、海拔)、土壤(种类、湿度、土层厚度)及岩石裸露情况等。

8.4 采伐生产设计

8.4.1 采伐方式

根据森林经营目标、林分特征、树种更新特点及经济条件,按照有利于水土保持和方便木材生产的要求,因林因地制宜地选定采伐方式。

8.4.2 采伐强度

计算非皆伐伐区的采伐强度时,应包括预计在采伐作业中保留木的损伤比率部分,以保证伐后留有足够的保留木和郁闭度。

8.4.3 采伐类型

根据伐区森林类别、林种、组成树种、起源、年龄(龄组)等森林资源现状,确定采伐类型。每个采伐小班只有一种采伐类型,不允许跨采伐类型设计。

8.4.4 采伐树种设计

设计采伐目的树种,确定目的树种的采伐径阶,现场确定采伐木。

用材林主伐应明确采伐的目的树种,严格控制非必要的采伐和破坏。

明确目的树种的采伐径阶,尽可能保护生长良好的中幼龄林木、母树和重点培育的大径级和特大径级林木。需要保护的林木应当挂号。

择伐和渐伐作业应先伐除病腐木、风折木、枯立木,以及影响目的树种生长和无生长前途的树木,保留生长健壮、经济价值高的树木。

抚育采伐的采伐木应选择林分内生长不良、感染病虫害或过密的林木,包括枯立木、濒死木、被压木、弯曲木、病腐木、多头木、生长过密林木、抑制主要树种生长的其他植物(灌木、藤本、高大草本等)和有害林木。

低效林改造应伐除非目的树种,无培育前途的老龄木、病腐木、濒死木等。

树木标记。对皆伐伐区、皆伐改造伐区每个采伐小班的周界木、需要特别保护的保留木(如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树种林木、目的树种母树等)进行标记;对渐伐、择伐、抚育采伐、疏伐改造伐区每个采伐小班的采伐木、需要特别保护的保留木(如目标树、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树种、目的树种母树等)应全部进行标记。树木标记应由调查设计人员或采伐主体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合理性评价合格的伐区调查设计进行,采伐木在树干胸高处和根茎处同时进行标记(标记“×”),周界木、保留木在树干胸高处进行标记(标记“〇”)。

8.4.5 采伐工艺设计

做到定向伐木,保证安全,保护好母树、幼树、保留林木及珍稀树种,严格控制伐桩高度,树木伐桩高应≤10cm。

8.4.6 材种设计

a)根据小班的立地条件、林分状况、集材设备和市场需求,合理设计生产原木系列产品或原条。

b)根据造材需要或实际材种出材率,计算材种出材量。

8.4.7 采伐剩余物利用及清理

对采伐残留物和造材剩余物及时清理,能利用的枝丫及剩余物应运离山场加以利用。不能利用的剩余物则根据伐区地形状况和更新要求选择归堆、归带、散铺、填埋等方式进行清理。

8.4.8 工程设计

a)集材

根据伐区分布、地形条件、采伐和更新方式、木材流向、工序衔接、集材设备性能等,合理选定集材方式、集材机具。

b)归楞及装车

根据装车场(楞场)地形、存材量、运材方式、机械设备和生产技术水平,选定机械或人力归楞、装车方式,并选配相应的设备。

c)集材道

集材道路、临时便道和林区道路等,根据伐区地形等实际情况确定的走向、路线和宽度,与采伐施工同步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需要造林更新集材道在采伐施工后与伐区同步进行造林更新。

8.5 更新设计

8.5.1 更新方式

8.5.1.1 人工更新

包括造林方式、造林树种、造林密度、植株配置、整地方法、造林季节、幼林抚育措施等。

8.5.1.2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包括封山育林、人工补植、补播和松土除草措施。

8.5.1.3 天然更新

包括天然下种、萌芽或萌蘖更新等

8.5.2 更新时间

实施采伐后的第一个造林季节进行更新造林作业。

8.5.3 技术要求

具体执行GB 6000、GB 7908、GB/T 15776、GB/T 18337.3、GB/T 15163、LY/T 1690、LY/T 1000、GB/T 45088的规定。

9 伐区管理

9.1 伐前公示

建立伐前公示制度,明确公示形式、内容、期限、公示单位、公示时间等。

9.2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9.3 伐区拨交

国有林伐区调查设计需要明确边界与伐木标志,确认伐区边界,核对采伐木、保留木标志(挂号)情况。

9.4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与管理应执行GB/T 45088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9.5 伐区作业监督与验收

对于集体林,县级以上澳门威尼斯人博彩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伐区调查设计、采伐作业和伐区更新质量抽查,建立采伐失信名单,将其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对象;对于国有林,采伐需严格执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监管程序。

9.6 档案管理

执行GB/T 45088的有关规定。

 

相关附件: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附录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