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操作细则

2025-12-24 14:44:06   来源:澳门威尼斯人博彩森林资源管理处    分享到:

前 言

为规范云南省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优化森林经营决策机制,2019年印发实施《云南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操作细则(试行)》以来,指导各地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保障森林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安全、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为全省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当前,森林经营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国家出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持续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旨在激发林业经营主体活力,释放森林资源潜力,对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已成为提升森林质量、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实现“双碳”目标的核心举措,亟需通过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将森林可持续经营理念贯穿森林培育、利用、保护全过程,推动森林资源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

云南省作为林业资源大省,依托丰富的森林生态资源,将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作为森林经营的主推模式,既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路径,也是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林农增收的关键抓手。原细则在应对林下经济规模化发展、多业态融合经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新场景时,适应性不足,难以完全满足当前全省森林经营多元化、精细化、高效化的实践需求。​

为主动衔接国家政策导向,顺应森林可持续经营发展趋势,契合澳门威尼斯人博彩官网产业发展实际,切实提升森林经营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更好地服务于全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生态安全屏障巩固、林业产业提质增效的总体目标,亟需修订《云南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操作细则(试行)》。修订后的细则将进一步明确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核心内容,强化政策衔接性、实践指导性与地方特色性,为“十五五”云南省森林经营工作提供更科学、更高效的制度遵循,助力乡村振兴和澳门威尼斯人博彩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细则由澳门威尼斯人博彩组织编制。

本细则具体由澳门威尼斯人博彩官网调查规划院负责起草。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员:魏雪峰、杨启运、张以棚、余涛、宋永全、解恒泽、林工茗、潘雨、李章贵、海路瑶、杜宇航、张天泽、张林艳、程静、尹玉、杨致远、孔繁林、赵锴、尹秋芳。

本细则审定人员:欧光龙、许彦红、刘国龙、丁晓曦、王德昌、罗彦平、陈玉桥、王雁。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编案工作准备

第三章 森林资源分析与经营评价

第四章 森林经营方针与目标

第五章 森林经营区划与经营组织

第六章 森林培育规划设计

第七章 森林采伐规划设计

第八章 非木质资源经营与森林景观利用规划

第九章 森林健康与保护规划

第十章 基础设施与经营能力建设规划

第十一章 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第十二章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成果

第十三章 方案实施、监测、评估与调整

第十四章 方案实施管理、监督与保障措施

附 录 A 统计表

附 录 B 小班属性数据结构表

附 录 C 术语和定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和编制依据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指导我省所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实施与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424—2010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 15781—2015 森林抚育规程

GB/T 15163—2018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38582—2020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

GB/T 15776—2023 造林技术规程

GB/T 44351—2024 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

GB/T 45088—2024 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LY/T 1607—2024 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LY/T 1821—2009 林业地图图式

LY/T 2007—2012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规范

LY/T 2008—2012 简明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程

LY/T 1690—2017 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

LY/T 2832—2017 生态公益林多功能经营指南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

《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林规发〔2019〕19号)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规〔2021〕6号)

《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指南》(场改函〔2023〕31号)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2013年修订)

《云南省森林经营规划(2017—2050年)》(云林造林〔2018〕4号)

《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云林规〔2019〕2号)

《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云林规〔2020〕1号)

《云南省关于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指导意见》(云林办发〔2023〕19号)

《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云发〔2024〕11号)

《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澳门威尼斯人博彩,2025年12月)

第二条 目的和任务

一、目的

通过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规范森林经营主体的森林资源培育和经营行为,提高其森林经营水平;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与林地利用率;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稳定,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提高森林经营主体的经济效益,改善林区社会经济状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任务

(一)开展森林资源补充调查,更新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分析评价森林资源现状和特点,评估经营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二)确定森林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和主要经营指标;

(三)落实森林经营区划与经营组织;

(四)规划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等任务;

(五)做好与森林经营活动有关的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和维护规划,因地制宜进行多种经营;

(六)森林经营成本、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七)提出切实可行的森林经营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条 编案原则

一、坚持集约经营、保护优先,严守生态红线;

二、坚持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责、权、利相统一;

三、坚持分区施策、分类管理,与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相衔接;

四、坚持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规划;

六、坚持以培育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适度发展非木质特色产业;

七、坚持前瞻性、科学性、先进性,强化与当地林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第四条 森林经营方案经理期

一、森林经营方案和简明森林经营方案的经理期一般为10年;以工业原料林为主要经营对象的可为5年。

二、简明森林经营方案的经理期一般为5年,5年内没有森林采伐、抚育改造和造林更新等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经理期宜延长到10年。

第五条 编案主体

从事森林经营管理,范围明确、产权明晰,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相对稳定的经营期限,能自主决策和实施森林经营的单位或组织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单位。依据其性质、规模等因素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包括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农)场、国有森林经营公司(单位)等。

二类:经营规模或多家经营主体联合达到500公顷以上的集体林组织和非公有制经营主体。

三类:经营规模500公顷以下的集体林组织和非公有制经营主体。

第六条 编案类别与要求

一、编制类别

森林经营方案根据森林经营主体性质的差异,分为森林经营方案、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经营简表。

一类经营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二类经营单位,可在当地澳门威尼斯人博彩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或简明森林经营方案。

三类经营单位,可在当地澳门威尼斯人博彩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简明森林经营方案或森林经营简表。

二、编制要求

(一)森林经营方案

1.编制内容

一般包括:基本情况、森林资源分析与经营评价、森林经营方针和目标、森林经营区划与经营组织、森林培育规划设计、森林采伐规划设计、非木质资源经营与森林景观利用规划、森林健康与保护规划、基础设施与经营能力建设规划、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2.编制深度

森林经营方案深度可根据编案单位类型、生产条件和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具体确定,一般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森林经营类型为基本的规划设计单元;

(2)森林经营类型和森林作业法明确到小班;

(3)造林、抚育间伐、低效林改造、采伐更新等规划任务分解到年度,经理期前3年应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小班;

(4)森林健康维护、多资源经营、森林经营基础设施等内容一般只进行宏观规划,任务分解到前、后期。

(二)简明森林经营方案

1.编制内容

根据编案单位性质和需要选择编案内容,一般包括:基本情况、森林经营目标、森林经营类型、森林培育、森林采伐、非木质资源培育、森林保护、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等。

2.编制深度

简明森林经营方案深度一般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森林经营类型为基本的规划设计单元,森林经营活动较频繁地区或经营范围不超过30个经营小班的编案单位宜以小班为基本的规划设计单元;

(2)立地类型、森林经营类型明确到小班;

(3)造林、抚育间伐、低效林改造、采伐更新、林下种植等森林经营规划任务落实到小班,并分别措施类型进行作业时间排序;

(4)森林保护、生态保护等其它内容只进行宏观规划。

(三)森林经营简表

编制内容应包含森林资源现状、更新造林规划设计、森林采伐规划设计等,主要内容参照XX县XX镇XX村XX个体工商户或农户森林经营简表。

第七条 编案程序

一、编案准备:包括组织准备、基础资料收集、相关补充调查、确定技术经济指标、编写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二、系统评价:总结以往森林经营情况,对本经理期的经营环境、森林资源现状、经营需求趋势和经营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重点包括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动态变化,森林生态系统、森林健康、生物多样性、森林提供木质和非木质产品的能力等,明确经营目标、重点经营内容、编案深度与广度,以及森林经营方案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经营决策: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分别不同侧重点提出备选方案,对每个备选方案进行投入产出分析、生态与社会影响评估,选出最佳方案。

四、公众参与:广泛征求经营单位、管理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以适当调整后的最佳方案作为规划设计的依据。

五、规划设计:在最佳方案控制下,进行各项森林经营规划设计,编写方案文本。

六、评审修改: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成果送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定稿。

第八条 编案资质规定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资质不做要求,但要充分发挥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在森林经营中的作用,将其作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成效监测和评价考核的主体力量,以保障方案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 成果审批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成果包括方案文本、相关图表和数据库等。编制成果经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后,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和审批。

一、一类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由澳门威尼斯人博彩平台组织审查、批准;

二、二类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或简明森林经营方案,由州(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批准,并抄送澳门威尼斯人博彩平台;

三、三类单位编制的简明森林经营方案或森林经营简表,由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批准,并抄送州、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四、澳门威尼斯人博彩平台成立森林经营专家库,支持和指导各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

 

第二章 编案工作准备

第十条 资料收集

开始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之前,要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一、自然地理:主要包括行政区划、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气候和生物资源等相关资料。

二、森林资源:主要包括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数据、最新的澳门威尼斯人博彩生态综合监测等森林资源数据以及补充调查数据、作业设计调查数据等。

三、澳门威尼斯人博彩产业:与森林经营密切相关的森林旅游、林下经济、储备林等绿色产业发展状况数据。

四、森林经营:上一经理期或前五年造林、森林抚育、采伐等各类任务实施完成数据、森林经营的生产成本、产品加工销售和税费数据,主要经营技术和模式、林道等森林经营基础设施和装备等。

五、专项调查:主要包括土壤、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湿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等专项调查成果。

六、方案和规划:主要包括各级森林经营规划、历次森林经营方案、林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单位规划、与森林经营相关的项目可研和方案等。

七、经营数表:主要包括树种特征、立地类型、地位指数、林分密度控制、生长过程、材积、生长率、出材率等相关林业基础数表和模型。

八、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主要包括森林经营、林木采伐、森林保护等相关文件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

九、资金投入:主要包括上经理期或前五年国家和地方各类资金投入数据。

第十一条 森林资源数据要求

各县(市、区)编案单位的资源数据,要以最新森林资源监测数据为基础,进行补充调查,数据更新后方可用于编案。

第十二条 补充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情况和资源数据现状,视需要开展以下补充调查:

一、资源数据更新调查

编制经营方案应使用翔实、准确、时效性强,并经主管部门认可的森林资源数据,包括及时更新的森林资源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

根据编案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完善和修订相关数据。森林资源补充调查重点包括:

(一)上次调查后进行营造林(含封山育林)、抚育、采伐更新作业的小班森林资源现状;

(二)上次调查后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其他灾害及人为破坏小班的森林资源受灾情况;

(三)需要调整森林类别、林种的小班资源状况;

(四)本经理期需要采伐更新、改造的小班资源状况,特别是要调查现有的近、成、过熟林小班,以及近5年计划进行抚育间伐和林分改造的小班。

二、非木质资源调查

(一)经济林调查

重点补充调查近年来的结实率、产量、成熟期、品质、规格、保鲜与加工贮藏技术、市场需求、当地加工能力等。

(二)种质资源调查

重点补充调查主要优良树种的数量、分布,以及近年来的结实状况、种子质量、销售或利用状况。

(三)林下资源调查

重点调查经理期内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药用、食用、工业用等林下生物资源,包括:资源种类、分布、数量、培育和利用状况、市场需求、经济价值、开发条件等。

(四)景观资源调查

重点调查经理期内有开发利用价值的森林景观、林区景点的分布、范围、开发条件、保护状况,及当地森林游憩的市场需求、利用方式、配套条件等。

(五)“三剩资源”调查

“三剩资源”(采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与废弃木材)的数量、收集率、现有利用程度和开发利用方向。

三、生态状况调查

(一)生物多样性调查

重点调查具有全国、区域保护价值或当地特有的植被、野生植物及原生地、野生动物及栖息地的范围、数量、分布状况、生长状况、保护条件、干扰因素、受威胁程度等。

(二)水资源与湿地资源

1.不同森林汇水区的面积、水量与水质变化;

2.饮用水源地位置、面积、植被状况、保护状况等;

3.经营区域内的湿地类型、面积、分布、保护状况、受威胁因素与状况、开发利用程度等。

(三)水土流失与地质灾害调查

1.补充调查经营区域水土流失的成因、面积、程度、分布状况、植被状况,以及前期生态治理成效;

2.补充调查经营区域塌方、泥石流、滑坡等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分布点、程度,以及前期治理成效。

四、森林经营管理调查

(一)经营条件调查

重点调查和了解经营区域或经营影响区域的自然、社会与经济条件、交通条件,包括:降水、气温、气象灾害;土地资源与利用现状;人口、劳动力情况;木材及林产品加工业发展与产业结构等。

(二)经营情况调查

重点调查和了解编案单位在上经理期的造林更新、抚育间伐、林分改造和森林采伐等森林经营活动的技术、措施、任务完成情况和效果;森林旅游、生物多样性保护、林区多资源利用等多目标经营效果;林产品与加工产品种类、产量、产值、生产成本、税费和市场销售情况;以及林业生产建设投资情况等。

(三)森林保护调查

重点调查和了解经营区域或周边影响区域近年来林火、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发生、发展状况;成灾原因,受灾面积、分布与程度;灾害治理措施与成效;森林保护能力等。

(四)经营需求调查

调查和了解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编案区域森林经营的要求,对林产品和森林公益性服务功能的要求。

(五)经营能力调查

调查编案单位的职工队伍状况,包括数量、技能和文化素质状况;调查了解与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等有关的生产性基础设施与设备的数量、质量、分布和使用情况等。

(六)主要利益相关者调查

调查了解森林经营方案实施活动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具体想法、要求和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 森林资源分析与经营评价

第十三条 森林资源分析

一、林地资源

分析利用现状、林地保护等级及保护状况,以及林地质量状况、分布、结构及地力维持状况等。

二、森林数量

分析不同森林类型的面积、蓄积、分布等。

三、森林质量

分析森林的单位面积蓄积量、生长率,以及平均郁闭度、胸径、株数及分布状况等。

四、森林结构

分析森林资源的类别、林种、起源、树种、年龄、权属等结构特征。

五、生物多样性状况

主要包括生物物种丰富程度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及种群状况,乡土树种和引进树种利用状况等。

六、森林健康状况

主要包括森林健康等级、自然度、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和其他森林灾害、森林退化面积与程度等。

第十四条 森林经营分析

一、森林经营条件分析

根据气候、地貌、土壤、水文、植被、自然灾害等自然条件,人口、土地利用、产业发展、林道等基础设施、相关政策等社会经济条件,森林经营技术研究、相关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等技术条件,参照LY/T 1955—2022中的林地质量等级评价方法,分析森林经营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二、森林经营需求分析

以经济社会发展预期为基础、按照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的任务,结合历年森林资源经营情况,分析经营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生态建设对森林生态保护调节、生态文化服务、生态系统支持和林产品供给四大功能的需求。

第十五条 森林经营评价

一、森林经营生态影响评价

以多功能森林经营理论为指导,对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结构、健康状况、生物多样性、适应性、演替规律及经营成效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认森林经营活动对区域生态健康与安全、生物多样性保育、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等方面的直接或间接的、现实或潜在的影响。

二、森林经营社会影响评价

通过专家咨询、社会调查与访问、资料查阅等方法,对森林经营活动为社会提供的林产品、生态环境支持、维护社区权益、兴林富民、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的优势、潜力和问题进行评价。

三、森林经营能力评价

对编案单位的经营管理能力、管理制度、政策措施、经营技术、人才队伍和森林经营基础设施作出客观评价,总结森林资源的特点、森林经营的特色、分析存在的经营问题及原因,提出森林经营规划应解决的重大问题、措施与建议。

 

第四章 森林经营方针与目标

第十六条 森林经营方针的确定

经营方针是编案单位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长期行动指南,可以根据每个经理期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经营方针应具有针对性、方向性和简明性,统筹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经营主体与社区利益,协调好森林多功能与森林经营多目标的关系,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等多种效益。

第十七条 森林经营目标的确定

森林经营方案应当明确提出经营期内要实现的经营目标。经营目标应在森林经营方针指导下,根据上一期森林经营方案实施情况、森林经营需求分析和现有森林资源状况、林地生产潜力、森林经营能力和当地经济社会情况等综合确定。

森林经营目标应当作为当地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国家、区域多功能森林经营标准和指标体系相衔接,应包括森林功能目标、产品目标、效益目标、结构目标等,应依据充分、直观明确、切实可行、便于评估。

方案规划期为10年的,可以将经营目标分为前期(前3年)、后期(后7年)。方案规划期为5年的,经营目标不分期。

编案单位经理期内主要目标和指标可参考表4-1。

 

 

 

第五章 森林经营区划与经营组织

第十八条 森林经营分区

一、森林经营分区原则

森林经营区是在森林资源管理与经营活动中,基于森林的资源状况、自然条件、经营目标及权属等因素,将森林划分为具有相对独立经营管理条件和特定经营方向的区域。森林经营分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持与县级森林经营分区相衔接;

(二)区位特征、功能需求与经营方式相协调;

(三)地域分布相对集中连片;

(四)统筹森林经营现状与未来发展;

(五)与其他规划、工程衔接协调。

二、森林经营分区具体要求

(一)经营区区划

在云南省森林经营亚区控制下,考虑地域的功能需求、森林资源现状及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分析立地条件和未来的发展方向,采用异区异指标的主导因素法,将经营范围区划为若干个经营区。区划指标宜包括生态区位、经营目标、林地质量,以及能反映区域特征的其他指标,如地质地貌、植被等。

(二)森林经营区命名

采用“地理位置+地貌特征+经营目标(未来经营方向)+经营区”的格式命名,超过一个经营目标,无法从地域上明确区分的可以按2个主要经营目标,按目标重要性大小排序。如,“西部山地水土保持兼大径材培育林经营区”、“中部山地大径材培育兼水源涵养林经营区”、“南部丘陵短周期纸浆材集约培育林经营区”。

三、森林经营区分析

区划森林经营区后,需对各区的基本情况、突出问题、经营方向、经营策略及经营目标进行重点分析。

(一)基本情况

包括行政范围(土地总面积)、现有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每公顷乔木林蓄积量、混交林面积比例、森林植被总碳储量、山系、地貌类型、气候、土壤、地带性植被、主要森林类型等。

(二)突出问题。从森林面积增加、林分质量与结构改善、森林生长发育、生态功能状况、森林灾害防控、可利用资源状况、森林经营条件等方面,分别梳理每个经营区存在的问题。

(三)经营方向。围绕促进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依据经营区的主导功能需求、森林经营现状和突出问题,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林业发展布局和重大政策实施,提出每个经营区的森林经营方向及其经营重点。

(四)经营策略。根据各经营区的经营方向,针对经营区的区域特征和主要森林类型,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培育的主要树种(或森林类型),以及适宜的森林作业法和主要的经营措施。

(五)经营目标。分前期、后期描绘经营区的经营蓝图,依据经营区的主导功能和森林经营特色,确定若干个能够满足功能需求的主要指标的目标。一般包括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每公顷乔木林蓄积量、混交林面积比例、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面积比例、非木质林产品产量、林下经济等指标。

第十九条 森林类型划分

按森林起源,将森林划分为天然林和人工林两类;天然林又划分为原始林、天然过伐林、天然次生林和退化次生林;人工林又划分为近天然人工林、人工混交林、人工阔叶纯林和人工针叶纯林。

一、天然林

(一)原始林。由天然原生树种形成,没有明显的人为活动,生态环境保存完好,树种组成和整体生态过程基本没有受到干扰。该类森林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很高的保护价值和科学考察价值,应依法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二)天然过伐林。由天然原生树种形成,经不合理的过度采伐利用之后残留的林分,其树种构成和生态过程偏离了自然应有的状态,森林结构、功能和动态变化已经超出了森林自身的短期恢复能力。该类森林的林相为异龄复层,上层较稀疏,林下多具有明显的更新层或演替层,主要树种有明显的恢复趋势,自然特征明显,通过天然更新或辅以人工促进措施可逐步恢复到原生状态。主要包括冷杉属、云杉属、铁杉属、龙脑香科、绒毛番龙眼、千果榄仁等针叶、阔叶优势树种。

(三)天然次生林。原始林经过高强度采伐、火烧等人为干扰或严重的自然灾害破坏后,大部分原生植被消失,主要依靠自然力由大量萌生林木和部分实生林木形成,其树种组成和结构复杂。该类森林通过人工辅助经营措施促进正向演替,提高林分质量和价值,恢复地带性顶级群落的潜力较大。主要包括松属、油杉属、栎类、栲类等针叶、阔叶优势树种。

(四)退化次生林。部分天然次生林受过度的人为或自然干扰,主林层持续退化,天然更新不足,导致原有的演替进程中断或进入生态系统逆向演替,林分质量和利用价值低。该类森林自然恢复过程复杂、漫长,需要采取积极的人工促进经营措施,以扭转逆向演替,逐步恢复森林功能。主要为云南松、思茅松、油杉、栎类、栲类等针叶、阔叶优势树种。

二、人工林

(一)近自然经营人工林。起源于人工造林又经过计划性保护和促进天然更新后形成,或者是人工林因长期放弃经营利用,导致大量天然更新林木进入主林层后形成,其结构兼有天然林和人工林成分,主要包括阔叶混交林和针阔混交林。随着我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的推进,该类森林数量日益增加,亟待加强抚育经营以提高其质量和稳定性。

(二)人工混交林。由2个以上树种组成,起源于人工造林,主要包括人工阔叶混交林、人工针阔混交林和人工针叶混交林。该类森林经过各种优化林分结构、促进发育过程的抚育措施,实施近自然经营,可逐步形成以天然更新林木为主、多功能、近自然度较高的人工混交异龄林。

(三)人工阔叶纯林:由单一阔叶树种组成,起源于人工造林,包括由桦木类、桉类等速生阔叶树种构成的人工纯林。大部分阔叶纯林具有较高的生态系统支持和环境维护功能。但速生阔叶树种人工纯林的抗逆性、稳定性较差,易受病虫危害,抗灾御灾能力弱,应通过抚育采伐、冠下补植等多措并举,调整树种结构,增强稳定性。

(四)人工针叶纯林。由单一针叶树种组成,起源于人工造林,包括由杉木、思茅松、云南松、华山松等针叶树种组成的人工纯林。速生针叶树种人工林经长期多代连作,土壤退化、生产力下降、抗病虫害能力降低等问题突出,应实施近自然经营,诱导其转化为结构复杂、树种多样的异龄混交林。

 

 

第二十条 森林经营类型

一、森林经营分类方法

按照《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和《云南省森林经营规划(2017—2050年)》的森林经营分类,根据森林所处的生态区位、自然条件、主导功能和分类经营的要求,将林地分为严格保育的公益林、多功能经营的兼用林(包括生态服务为主导功能的兼用林和林产品生产为主导功能的兼用林)和集约经营的商品林。

(一)严格保育的公益林

主要是指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属于林地保护等级一级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包括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国家级公益林。这类森林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生态保障作用,发挥森林的生态保护调节、生态文化服务或生态系统支持功能等主导功能,应予以特殊保护,突出自然修复和抚育经营,严格控制生产性经营活动。

(二)多功能经营的兼用林

包括生态服务为主导功能的兼用林和林产品生产为主导功能的兼用林。

生态服务为主导功能的兼用林,是除严格保育的公益林以外的公益林,包括江河两岸、边境地区、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以及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的州(市)、县级公益林。分布于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发挥生态保护调节、生态文化服务或生态系统支持等主导功能,兼顾林产品生产。这类森林应以修复生态环境、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经营目的,严控林地流失,强化森林管护,加强抚育经营,围绕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开展经营活动。

林产品生产为主导功能的兼用林,包括一般用材林和部分经济林,林地保护等级为Ⅳ级的一般商品林区。分布于水热条件较好区域,以保护和培育珍贵树种、大径级用材林和特色经济林资源,兼顾生态保护调节、生态文化服务或生态系统支持功能。这类森林应以挖掘林地生产潜力,培育高品质、高价值木材,提供优质林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同时要维护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围绕森林提质增效开展经营活动。

(三)集约经营的商品林

包括速生丰产用材林、短轮伐期用材林和优势特色经济林等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的重点商品林区,分布于自然条件优越、立地质量好、地势平缓、交通便利的区域,以培育短周期纸浆材、人造板材以及优势特色经济林果等,保障木(竹)材、木本粮油、木本药材、干鲜果品等林产品供给为主要经营目的。这类森林应充分发挥林地生产潜力,提高林地产出率,同时考虑生态环境约束,开展集约经营活动。

 

 

二、森林经营分类的细分和命名

(一)森林经营分类的细分

依据森林主导功能和经营目的,综合考虑森林类型、保护等级和立地条件等因素,在省级森林经营规划的森林经营分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对县级森林经营分类适当细分。细分后的类别应保持与省级森林经营分类相衔接。

(二)森林经营分类的命名

根据主导功能和经营目的,参照“严格保育的+经营目的”、“集约经营的+经营目的”、“经营目的+为主的兼用林”命名。如:“严格保育的自然保护林”、“集约经营的速生丰产用材林”、“风景和自然保护为主的兼用林”、“水土保持为主的兼用林”、“水源涵养为主的兼用林”。

第二十一条 森林经营措施类型

为了确保在经营期内实施的各种经营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针对各经营类型内森林资源结构、功能和林分质量的差异性,根据林分的现有状况、立地条件、经营水平、经营条件对森林经营的措施类型进行组织,根据各类型适用对象情况,对每个小班落实森林经营措施类型。森林经营措施类型主要包括人工造林类型、幼林抚育类型、森林抚育类型、改造培育类型、更新采伐类型、主伐利用类型、其他采伐类型、封禁培育类型和提质增效类型等9种。

一、人工造林(更新)类型

根据该类型经营对象培育目标的不同,对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其他林地;适宜封山育林、低产(效)林改造的灌木林地;适宜林冠下造林的成、过熟林地;其他规划用于造林绿化的土地进行人工造林。

根据该类型经营对象培育目标的不同,对疏林地、灌木林地、迹地以及其他规划用于造林绿化的土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

二、幼林抚育类型

幼林抚育是为提高造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促进幼树生长和加速幼林郁闭而在幼林时期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根据该类型经营对象培育目标的不同,对象主要是未成林造林地。设计内容主要有抚育的方法、次数、年限、是否施肥和实行林地间作绿肥、药材及农作物。目的是促进林分尽快郁闭成林。

三、森林抚育类型

根据该类型经营对象培育目标的不同,对郁闭度大的商品林以及防护林中不易破坏兼可生产用材的防护林进行抚育间伐。经营措施有用材林透光伐、生长伐、疏伐,防护林透光伐、定株疏伐、生态疏伐、卫生伐等。

四、改造培育类型

根据该类型经营对象培育目标的不同,对生产力低下,自然灾害严重的低产林或低效林,目的树种数量不足的低产林或低效林,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受害死亡木(含濒死木)株数占比20%以上的人工林或防护林带和因经营措施不当或森林抚育不及时,林龄已到成熟林阶段但较大径级以上林木株数占比仍未达到主伐或更新采伐条件,林分密度过大、林下植被覆盖度低于20%,土壤肥力和水土保持功能明显下降的人工单层纯林特别是人工针叶树种纯林进行改造。

五、更新采伐类型

根据培育目标的不同,对上层林木郁闭度大,伐前更新中等以下,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更新采伐年龄的同龄林,或大径木蓄积比达到70%~80%的异龄林进行择伐,择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5,择伐间隔期一般不低于1个龄级期。对于达到更新采伐年龄的二级国家级和地方人工公益林可以进行带状或块状皆伐,对需要皆伐更新的人工林,坡度25°及以下时一次连片更新面积不得大于10hm2,坡度26~35°时连续面积不得大于5hm2,坡度36°以上或土层特别瘠薄容易导致严重水土流失的地段不得进行皆伐更新。

六、主伐利用类型

根据该类型组经营对象培育目标的不同,对人工用材林成、过熟林的采伐利用。

七、其他采伐类型

根据该类型组经营对象培育目标的不同,对兼用经济林、木质能源林(能源林)、疏林地、散生木等进行采伐。

八、封禁培育类型

根据该类型组经营对象培育目标的不同,对生态公益林中的天然林或不达抚育标准的人工林以及灌木林地等林分实行封山育林、封山和封禁管护三个经营类型措施,保持生态自然恢复自我完善。

九、提质增效类型

根据该类型组经营对象,培育目标的不同,对经济林实施必要的经营措施,提高经济林产量、品质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二条 森林作业法类型

森林作业法是从森林建群到实现培育目标全过程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的有序组织,包括造林、森林抚育、主伐和更新等。根据森林经营区域特点、森林类型、主导功能、目的树种或树种组成特征等,从省级经营规划设计的森林作业法中,直接选取适宜森林经营区域的作业法并进行细化,或者适当增补满足本地经营特色要求的作业法,构建森林经营区域森林作业法体系。

一、森林作业法(一级作业法)

针对不同森林类型和森林经营类型,按照经营对象和作业强度由高到低的顺序,以主导的森林采伐利用方式命名,将乔木林作业法划分为以下7种:

一般皆伐作业法、镶嵌式皆伐作业法、带状渐伐作业法、伞状渐伐作业法、群团状择伐作业法、单株择伐作业法、保护经营作业法等7个大的功能性森林作业法类型。

 

 

二、森林类型作业法(二级作业法)

二级作业法又称为“森林类型作业法”,是在上一级森林作业法框架内,根据本地区的自然特点﹑森林植被类型、目的树种或树种组合特征等具体情况的经营细化设计技术。

森林类型作业法名称:采用“森林类型-主导功能作业法”的格式命名,如“云南松-栎类针阔混交林择伐作业法”、“湿地松-大叶栎人工林皆伐作业法”等;根据需要也可加入森林主导功能说明,如“滇油杉-栓皮栎水源涵养林目标树单株择伐作业法”。

云南省森林类型作业法体系是在森林作业法基础上,结合云南区域特点、森林类型、主导功能及目的树种(或树种组)特征优化而来。该体系遵循近自然森林全周期作业设计原则,以森林起源和优势树种(组)分类为依据,在一级森林作业法框架下细化设计,形成33种二级森林作业法。

 

 

三、森林经营类型作业法(三级作业法)

三级作业法是将二级森林类型作业法落实到具体小班或林分的技术框架设计,根据具体林分的经营目标、立地条件、当前状态等进一步细化规定该小班(林分)从当前状态到培育目标的抚育经营、采伐利用、林分更新等作业内容。

森林类型作业法名称:需根据具体小班条件和适用的二级森林类型作业法做出匹配决策,尽可能用标准化的措施描述,细化为具体的本经营期林分经营计划。一般采用:“森林起源+树种(树种组)+林种或二级林种+一级作业法名称”,如:“人工云南松大径材一般皆伐作业法”、“人工云南松林用材林兼防护林单株木择伐作业法”、“人工思茅松大中径材兼水土保持镶嵌式皆伐作业法”、“人工杉木中小径材一般皆伐作业法”等。

 

 

第二十三条 森林经营模式

纳入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的单位需要在森林经营方案明确森林经营模式,经营模式设计是按各类森林生长发育阶段或经营过程,设计各阶段森林经营主要措施,明确具体技术要求。采用区域经营法和类型经营法时,分别按区域或经营类型设计经营模式;采用小班经营法时,以小班为单元设计经营模式。

(一)森林经营模式命名

名称应简洁,包括森林类型、经营目标和技术特点(经营技术体系)。

森林类型(起源)+优势树种+经营目标(区分公益林和商品林)+经营方式(或特色技术如目标树单株经营、结构化经营等、近自然经营)。如“人工杉木林大径材经营模式”、“人工常绿阔叶混交林结构化经营模式”、“人工杉木林大径材复层林择伐经营模式”、“沟谷低质天然次生林林竹复合经营模式”、“天然次生林多目标近自然经营模式”等。

(二)技术要求

1.模式名称

名称应简洁,包括森林类型、经营目标和技术特点(经营技术体系)。

2.适用对象

说明该模式适用的林分类型及特征(包括起源、树种组成、森林类别、密度、天然更新情况)、立地条件等。

3.经营目标

说明该模式的主要经营目标,比如大径材、中小径材、景观、防护、兼用等。

4.目标林分

说明该模式最终培育的理想林分特征,包括树种组成、林分结构(如异龄混交复层林)、目标蓄积量、目标树密度、目标径级、培育年限等。

5.全周期经营措施表或主要经营措施

说明该模式不同发育阶段对应的技术措施和主要技术参数(如伐后保留株数、伐后保留树种组成等),可以用列表或技术路线的方式表达。若不能提供全周期技术设计,应描述近期和中远期主要采取的技术措施和技术参数。

6.示范林

模式应有一定规模的示范林,150亩以上,可供学习和推广,附上示范林作业和对照的林相照片。

 

第六章 森林培育规划设计

第二十四条 森林培育规划设计内容

根据小班森林资源情况和经理期小班采伐情况,合理规划人工造林(更新)、森林抚育、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等森林经营计划,各年度造林、抚育规模尽可能均衡。对规划期内进行主伐、更新采伐和低效林改造(含退化林修复)的作业小班,应进行迹地更新造林规划。

第二十五条 造林(更新)规划设计

一、造林(更新)类型

根据编案单位的资源现状、立地条件等,明确需要进行造林(更新)的小班。

(一)人工造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施人工造林:

1.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

2.其他规划用于造林绿化的土地。

(二)更新造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施人工更新:

1.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其他林地;

2.在林木采伐前的林下。

二、造林方式与方法

造林方式包括播种造林、植苗造林、分殖造林,相应造林方法参照《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23)和《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 1607—2024)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造林(更新)规划

本经理期造林任务主要按以下程序:

(一)依据森林资源调查、造林补充调查等成果,选择适宜造林的小班,明确小班的地类、现有植被状况、立地条件等。

(二)每个造林小班依据相关技术规程配置适宜的森林经营类型,明确发展的林种、主要树种、造林方式、密度、抚育措施等技术要点。

(三)根据编案单位经济状况、经营能力以及经理期内国家、地方各项生态工程规划,确定本经理期的总造林任务,以及不同地类、不同方式的造林任务。

四、造林组织与年度安排

造林规划任务的生产组织与年度任务安排要求:

(一)所有造林小班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地组织为不同的造林作业区,同一个造林作业区一般安排在一个年度作业。

(二)根据生态建设要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以及造林作业准备情况,以作业区为单位进行作业顺序安排。

第二十六条 森林抚育规划设计

为了改善林分生长环境,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分质量,增强森林多种功能,科学开展森林抚育工作,借鉴近自然育林理念,以目标树经营和目标树为构架的全林经营为重点,全面加强中幼林及近熟林森林抚育,调整森林结构,模拟自然,加速发育,提高林木生长量,培育优质高产大径级林和异龄复层混交林。

一、抚育方式及实施对象

森林抚育方式主要有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割灌除草、浇水、施肥等综合抚育方式。每种抚育方式的实施对象或实施条件差异较大,应参照《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林木采伐技术规程》(GB/T 45088—2024)《云南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澳门威尼斯人博彩官网厅 2016年10月)和《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确定。抚育实施对象为用材林、防护林的幼龄林、中龄林及近熟林,其中天然起源的防护林中,地带性森林不作为抚育对象。

二、抚育任务规划

本经理期森林抚育任务主要按以下程序:

(一)依据森林资源调查等资料,对所有森林小班进行抚育条件分析与评价,选择经理期内需要抚育作业的小班。

(二)明确每个抚育作业小班适宜的抚育措施,以及主要抚育技术指标。

(三)根据编案单位经济状况、经营能力、抚育紧迫性,以及经理期内国家、地方各项生态工程规划,确定本经理期的森林抚育任务。

三、抚育组织与年度安排

森林抚育作业组织与年度任务安排要求:

(一)所有需要抚育作业的小班按一定规模组织为不同的抚育作业区,一般在山区按沟系组织作业区,在丘陵和平原区按道路系统组织作业区,同一个作业区一般安排在一个年度或季度作业。

(二)根据生态建设要求及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以及抚育紧迫性、作业准备情况,以作业区或小班为单位进行作业顺序安排。

第二十七条 改造采伐规划设计

一、改造方式及实施对象

改造采伐一般包括天然更新不良的次生林和人工林,在林种上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低产(效)林改造一般采取封育改造、补植改造、间伐改造、调整树种改造、效应带改造、更替改造、综合改造等方式;退化林修复一般采取补植补播、采伐修复、更替修复、渐进修复、平茬复壮和辅助措施等;森林改培一般采取间伐改培、更新改培等措施。改造对象和具体改造措施应参照《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1690-2017)、《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GB/T 44351-2024)、《森林改培技术规程(试行)》、《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二、改造任务

本经理期改造任务,主要按以下程序:

(一)依据森林资源调查等资料,参照相关技术规程,对所有森林小班进行质量评价,筛选出符合改造条件的小班。

(二)明确每个改造作业小班适宜的技术措施,以及主要技术指标。

(三)根据编案单位经济状况、经营能力,经理期内国家、地方各项生态工程规划等,确定本经理期的改造任务,以及不同改造措施的任务量。

三、改造组织与年度安排

改造作业组织与年度任务安排要求:

(一)所有需要改造作业的小班按一定规模组织为不同的改造作业区,同一个作业区一般安排在一个年度或季度作业;

(二)根据生态要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改造紧迫性、作业准备情况,以作业区或小班为单位进行作业顺序安排;

(三)依据本经理期总体经营目标和森林资源状况、经济状况、经营能力等,将改造任务分解到前期、后期,前期各年度应明确具体的作业区或作业小班。

第二十八条 封山育林规划设计

一般用于发展防护林、特用林等生态公益林,按照《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18)的技术规定结合相应的森林经营类型设计,进行不同森林经营类型的措施设计,重点是封育类型、封育方式、封禁措施、封育年限等。

第二十九条 种苗规划

种苗规划按照以下内容和要求进行规划:

一、根据森林培育规划的各项任务,测算种子、苗木的实际需求量。

二、根据编案单位种子园、母树林、苗圃和采穗圃等种苗产量及供应状况,测算种子、苗木的实际供应能力和种苗余缺。

三、根据测算的种子、苗木的实际需求量和供应能力,规划安排种苗生产任务,力求达到产需平衡。

四、积极发展以乡土、珍贵树种为主的良种繁育基地,推广容器育苗、地膜覆盖育苗等新技术的应用。

五、根据引种试验成果繁育和推广林木良种,大力研究和推广生物制剂、稀土、菌根等先进育苗技术,积极利用生物工程等新技术培育新品种。

 

第七章 森林采伐规划设计

第三十条 合理年伐量测算

一、测算要求

根据编案单位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实际,结合国家森林采伐限额编制、下达情况,采用林分生长收获模型方法或相关测算软件,测算编案单位合理年采伐量。测算范围应包括编案单位范围内所有胸径5cm以上的林木采伐,并分别森林类别、林种(亚林种)、起源、采伐类型等进行测算。

二、采伐类型

森林合理年采伐量分以下采伐类型进行测算:

(一)主伐:主要是对用材林成、过熟林的采伐利用,包括皆伐、渐伐、择伐等不同采伐方式。

(二)抚育采伐:主要是对中、幼龄林及近熟林的经营性采伐等。

(三)改造采伐:主要是对低产(效)林、退化林、树种结构不合理或目的树种缺失的林分进行的择伐改造、疏伐改造、皆伐改造、修复性采伐等。

(四)更新采伐:主要是对生态功能处于下降状态的公益林进行的更新性质的采伐。

(五)其他采伐:对兼用经济林、木质能源林(能源林)、疏林地、散生木等进行的采伐。

三、测算指标

(一)主伐年龄:主要针对同龄林经营,执行《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LY/T 2908—2017)、《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2013年修订)》、《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

(二)龄级与龄组:根据主林层优势树种(组)的平均年龄确定,执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GB/T 26424—2010)、《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2013年修订)》、《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

(三)生长率:使用适用于当地的森林生长量表、生长过程表、生长率表或森林资源档案变更允许使用的生长率;

(四)出材率:使用当地适用的立木出材率表、收获表,或分别树种、采伐类型根据近5年的实际出材水平综合确定;

(五)间伐起始年、间隔期与间伐强度:依据根据经营需要和《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和其他采伐等采伐类型测算参数表》确定。

(六)回归年与采伐强度:适用于异龄林经营,依据采伐年龄上下限差值或蓄积量恢复法综合确定,回归年不应少于1个龄级期,采伐强度不得大于40%。

(七)轮伐期:适用于同龄林经营,依据主要经营树种面积、采用加权平均法综合确定。

四、测算原则

森林合理采伐量的测算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用材林年采伐消耗量应低于年生长量;

(二)经理期末林分单位蓄积量应高于经理期开始时的林分单位蓄积量;

(三)采伐周期不应少于1个龄级期;

(四)年采伐量保持适当稳定,使森林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

(五)将森林采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五、测算方法

采伐量测算时,应综合考虑森林经营的生态、社会与经济影响,注重森林的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可持续性。采用数学规划、运筹学、信息技术等系统分析方法进行多目标、多资源的森林经营决策分析。

(一)用材林主伐年采伐量测算

编案单位可采用模拟测算法、轮伐期公式、成熟度公式、第一林龄公式、第二林龄公式、曼特尔公式、多兰利特公式等不同公式测算。合理年伐量应分别林种、森林经营类型、采伐类型和采伐方式,采用多方案对比分析论证,评价每个采伐方案的投入、产出与中长期影响。

1.模拟测算法

主要是根据经营单位用材林各主要树种的龄组面积、蓄积,结合各龄组年龄跨度、生长率、轮伐期等参数,建立一个动态的森林资源龄组结构调整模型。

2.轮伐期公式

该方法是最简单、最古老的采伐量计算方法,一是该计算法优点是公式计算简单,在龄级结构不均匀的情况下,面积轮伐是调整龄级结构最简单的方法之一。二是应用此公式能在一个轮伐期内采取一次调整的方法,经过一个轮伐期后,使各龄级的森林面积保持相等,为实现永续利用创造条件。其中计算公式如下:

年伐面积=经营单位总面积÷轮伐期

年采伐蓄积=年伐面积×成、过熟林平均每公顷蓄积

3.成熟度公式

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主伐面积=成、过熟林面积/1个龄级年数

年度主伐蓄积=成、过熟林蓄积/1个龄级年数

4.第一林龄公式

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主伐面积=(成、过熟林面积+近熟林面积)/2个龄级年数

年度主伐蓄积=年伐面积×成、过熟林平均每公顷面积

5.第二林龄公式

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伐面积=(中龄林面积+近熟林面积+成、过熟林面积)÷3个龄级期的年数

年伐蓄积=年伐面积×成、过熟林平均每公顷蓄积

第二林龄公式的目的是在更长的时间内使采伐量保持稳定。

6.曼德尔(Mantel)公式

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伐蓄积=2×(现实林各龄级蓄积之和)÷轮伐期

年伐面积=年伐蓄积÷成、过熟林平均每公顷蓄积

7.兰多利特(Landoridt)公式

此公式根据法正林理论的法正蓄积量计算公式修正而来,其计算公式为:

年伐蓄积=经营单位现实林总蓄积÷(0.6×轮伐期)

年伐面积=年伐蓄积÷成、过熟林平均每公顷蓄积

(二)抚育采伐合理年伐量测算

采用下列公式进行测算:

(三)低产(效)林改造合理年伐量测算

采用下列公式进行测算:

(四)更新采伐合理年伐量测算

一般采用模拟测算法进行测算,测算方法同主伐。也可采用以下公式测算:

(五)其他采伐合理年伐量测算

1.兼用经济林、木质能源林(能源林)、疏林、散生木采伐:根据现有所需采伐的疏林、散生木资源情况,分别资源类别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年采伐蓄积量=可采资源蓄积×可采比例÷采伐周期

2.使用林地采伐年伐量:依据近十年占用征收林地采伐林木情况测算。

3.修建防火设施、灾害木清理:依据近十年发生灾害面积、除治面积及防火设施建设需要采伐林木情况测算。

4.其他采伐:包括林业生产设施建设、林道修建及其它难以预见的需要采伐林木的事件等,根据过去5年的森林资源消耗情况进行测算。

六、主要测算参数的规定

合理年伐量测算时,参照《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森林抚育、低产(效)林改造、其他采伐中的采伐强度、采伐比例和采伐周期,由各编案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其中,采伐强度、采伐比例根据有关技术规程、林木状况、经营目的,以及经营单位的规划、计划、能力等综合确定;采伐周期根据林木的特性、功能、生态地位、安全地位等综合确定,严禁短期利用。经营单位确定的各项参数原则上不能超过表7-1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规划年采伐量论证

一、合理年采伐量分析

合理确定年采伐量是促进林业生产力发展、实现森林持续利用的前提,是合理调整森林结构和提高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也是制定年采伐限额的主要依据。对合理采伐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用材林成过熟林蓄积量可采伐年限;

(二)森林年采伐量与年生长量的比率;

(三)用材林年采伐量与年生长量的比率。

二、年规划采伐量确定

编案单位测算的合理年采伐量之和是确定年规划采伐量的基础,通过对测算的合理年采伐量与生长量、上期采伐量比较,结合国家、地方的林业产业政策、企业经济状况、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市场需求、环境承受力等各种制约因素,根据经营单位的经营能力、后备资源等实际,一般采用多方案对比分析,评价每个采伐方案的投入、产出与中长期影响,确定合理的森林年规划采伐量。规划的年采伐量应按规划前期、后期并分别森林采伐类型分解。

第三十二条 伐区生产规划

根据确定的年规划采伐量,进行伐区生产规划。

一、选择采伐小班

依据森林资源调查与补充调查成果,筛选适宜采伐的森林小班,按森林类别—林种(亚林种)—起源—采伐类型等进行采伐小班筛选与组织。

二、伐区配置

(一)按照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利用现有道路、生产条件,选用合理工艺流程,降低生产成本的要求,合理进行伐区配置;

(二)所有需要采伐作业的小班按一定规模组织为不同的伐区,一般在山区按沟系组织,在丘陵和平原区按道路系统组织,同一伐区一般安排在一个年度或季度作业;

(三)根据确定的年规划采伐量,以伐区为单位进行作业顺序安排,规划前期各年度和后期的采伐地点、面积与采伐量。

三、木材生产

依据年规划采伐量和林分材种出材率,按采伐类型测算各年度的木材产量与材种结构。

四、采伐工艺设计

根据各年度的伐区配置、木材生产规模等,进行木材的采、集、运、贮、造材、加工利用及其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第三十三条 森林更新规划设计

对于主伐、更新采伐和改造采伐作业小班,应及时进行森林更新规划设计,规划内容应与森林培育规划中的相关内容一致。

 

第八章 非木质资源经营与森林景观利用规划

第三十四条 非木质资源经营规划

以现有成熟技术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分析非木质产品原料自给率及来源、产品竞争能力、市场占有率,规划利用方式、程度、产品种类和规模。在保护和利用野生资源的同时,发展人工定向培育,提高产品产量与质量,创导培育技术密集型的非木质资源利用产业,延长产业链、增加林产品附加值。主要规划内容包括经济林产品经营、林化工业原料林经营、生物质能源林经营、竹林经营、林下经济经营等方面,规划方向、规模应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相吻合。

一、经济林产品经营

根据编案单位实际情况,做好经济林产品的经营计划,明确建设内容与规模,以及推进经济林产业发展方面的内容。确定经济林发展种类、面积,明确主要技术措施,将任务落实到小班,测算预期产量。

二、林化工业原料林经营

对橡胶、松树资源较丰富的编案单位,结合橡胶树和松树资源发展规划要求,进行橡胶和松脂采集与加工利用,明确橡胶和松脂采集小班、采集规模,测算采集与加工收益等。

三、生物质能源林经营

利用沙地、裸土地以及不宜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开发建设生物质能源林。与国家、区域生物质能源林发展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就近加工的条件和能力,因地制宜地选择可进行商业性开发的树种,确定经营规模。

四、竹林经营

对竹林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编案单位应针对竹产业发展进行设计,明确建设内容与规模,以及推进竹产业发展方面的内容。

五、林下复合经营

根据区域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综合分析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趋势和发展潜力,以现有成熟技术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明确发展模式、发展规模、利用方式、产品种类和规模。在保护和利用野生资源的同时,积极进行人工定向培育,提高产品产量与质量,延长产业链,增加林产品附加值。

第三十五条 森林景观利用规划

森林景观利用规划作为林业发展及生态建设的关键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对森林资源进行科学、合理且高效的规划与利用,以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等多方面效益的有机统一。该规划主要涵盖风景林保育、森林游憩规划、森林生态康养规划等内容,规划方向、规模应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相衔接。

一、风景林保育

在森林景观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景观资源区划,将有保护价值的森林景观区域区划出来,分别区域实施保育策略:

(一)森林景观独特、景观资源相对集中的区域或景观带,应区划为景观重点保育区、景观廊道,实施禁止采伐、限制采伐等保护措施,并规划设计适宜的景观修复、改善措施。

(二)森林景观相对丰富、但比较分散的区域,可以结合森林经营规划保育措施,包括限伐观赏树木、变色树木,补植有利于提升森林景观的植物。

(三)按景观区(带)统计、汇总森林景观保育任务。

二、森林游憩规划

可按照景观功能区或森林旅游地类型进行规划,充分利用林区地文、水文、天象、生物等自然景观和历史古迹、古今建筑、社会风情等人文景观资源,开展森林游憩规划,规划方向、布局、规模、内容应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相协调。主要规划内容包括:

(一)明确森林游憩区的范围、面积与功能分区;

(二)确定适宜的游憩项目,一般在森林区可以规划游览、登山、探险、野营、避暑、狩猎、垂钓、漂流等森林游憩活动;

(三)以利用自然景观为主,适度点缀人造景观,规划景区、景点、游憩线路;

(四)科学测算环境容量,建立游客承载量管控机制;

(五)适度建设便利服务设施,包括指示标牌、步道、休息廊亭、公厕、观景平台等;

(六)有条件的区域规划建设森林公园、风景区等,可单独进行规划设计。

三、森林生态康养规划

森林康养是以森林环境为基础,以促进大众健康为目的,利用森林资源、景观资源、食药资源和文化资源并与医学、养生学有机融合,开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的服务活动。森林康养可根据资源现状、功能区划结果和相关条件,落实经理期内需经营康养游憩林小班地块。主要内容有:

(一)选址要求:选址科学安全、功能分区合理、建设内容完整、特色优势突出;

(二)规划理念:按照“环境优良、服务优质、管理完善、特色鲜明、效益明显”的要求,创建森林康养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借鉴经验:借鉴国际“森林浴”先进经验,开展森林生态康养基地规划;

(四)利用现有资源:充分利用林区建设基础,选择森林环境优越、交通相对便利、食宿条件较好的林区,利用森林古道、作业林道,林间步道、护林防火道和生产性道路挖掘林区森林养生资源,改造森林景观,建设森林生态康养步道和林间康养休憩场所。充分利用现有房舍和建设用地,建设森林康复中心、森林疗养场所、森林浴、森林氧吧等服务设施,做好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划。

 

第九章 森林健康与保护规划

第三十六条 森林管护规划

森林管护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一、经营规模较大、森林资源相对集中的区域,采取集中管护模式,按照经营单位—乡镇(营林区、管护区)—村等层次分层建立管护体系;

二、森林资源较分散的区域,采取承包管护模式,按沟系、林班将森林管护责任承包到户或人;

三、合作造林、联社造林等森林资源应与联合方明确森林管护责任,采取委托管护聘用专业人员管护等适宜模式;

四、组建森林管护队伍,明确管护人员的管护范围、职责。

五、经营范围内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公益林、天然林应根据专项森林管护规划,在经营方案中进一步明确管护范围、面积、形式、人员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森林防火规划

根据当地的气候、森林资源特点和历年森林火灾分布状况以及森林火险等级、现有防火能力等进行森林防火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据森林资源分布、不同树种燃烧特性、人员活动状况等,进行森林火险等级区划、森林防火防控区划,明确重点防火区域(地段)、范围、面积及区域社会经济情况;

二、根据气候、物候和其它相关因子,确定防火期与重点防火巡逻期;

三、防火“五网”(观察了望网、通讯联络网、巡逻联防网、林火阻隔网、预测预报网)体系规划;

四、制定森林防火布控与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五、防火组织机构和防火队伍规划;

六、防火装备建设规划。

第三十八条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规划

根据森林病虫鼠害与病源物种类、危害对象、发生发展规律和蔓延程度、危害等级等情况,进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规划,规划内容应与地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项规划相协调。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据病虫鼠害种类与分布、危害程度和防治方法等因素,进行有害生物防治区划(划分防治区、控制区和安全区等)和防控预案;

二、确定经营区范围内的防治、控制和检疫对象;

三、根据近年来病虫鼠害发生与防治情况、经理期内病虫鼠害预测预报结果以及综合防治能力等因素,规划有害生物防治规模;

四、预警监测体系建设:主要是测报队伍与测报网络、先进测报技术、应急机制等的建设年度安排;

五、检疫御灾体系建设:主要是检疫执法队伍、固定与流动检疫点设置、仪器设备、苗圃检疫等的建设;

六、防治减灾体系建设:主要是抗病虫优良品种的引进和选育、营造混交林改造树种结构、林地卫生等措施应用。

第三十九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域应结合实际尽量规划为自然保护地,其他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主要结合森林经营措施进行规划。规划重点:

一、保留地带性典型森林群落、原始林、天然阔叶混交林等;

二、区域指示性重点保护物种,通过指示性物种栖息地的保护,有效维护物种、遗传基因多样性;

三、树种比重、森林类型比重和龄组结构,保持物种组成、空间结构和年龄结构等;

四、珍稀濒危物种和关键树种的林木、幼树和幼苗,及森林廊道;

五、受威胁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特定的栖息地。

第四十条 林地生产力维护规划

林地生产力维护应与营造林措施设计紧密结合,将有利于培肥地力的技术措施贯穿于森林经营的全过程。规划重点内容包括:

一、培育技术:提倡培育混交林和阔叶林;

二、采伐设计:制订土壤水肥保持措施;

三、培肥技术:考虑轮作、休歇、间作种植等措施;

四、防污要求,减少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制剂的使用。

第四十一条 森林集水区规划

通过森林集水区管理规划,将采伐、造林、林业辅助设施建设等森林经营活动导致的非点源污染降到最小。规划内容主要有:

一、集水区规划

根据河流、溪流/沼泽等级将经营区按流域分为不同层次或类型的集水区,每类集水区应按照相关经营规程要求规划,确定容许一次性采伐更新、整地造林、林业辅助设施建设等指标。

二、缓冲区(带)规划

邻接多年性河流、间歇性河流或其他水体(湖泊、池塘、水库、沼泽等)的缓冲性条形地带,按照《林木采伐技术规程》(GB/T 45088—2024)、《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要求规划为缓冲带,采取以保护水质为主的特殊管理措施。

三、敏感区域规划

坡度大、土层薄的林地,以及山脊森林、湿生森林、沼生森林、滨河滨湖森林等规划为敏感区域,该地段严格按照公益林的要求进行经营管理。

 

第十章 基础设施与经营能力建设规划

第四十二条 生产服务设施建设

主要包括苗圃地、林区道路和营林设施和辅助工程等辅助建设,要结合实际,明确新建、改建和维护的任务量。

一、苗圃地建设

依据经理期内造林更新、补植抚育、退化林修复、森林改培等所需的苗木树种、数量、规格以及的单位面积苗木产量等确定新建或扩建苗圃规模。苗圃建设参照《苗圃建设规范》(LY/T 1185—2013)规定执行。

二、林区道路建设

根据已有林道现状,结合防火道、巡护路网等布设,科学设计林道建设和维护方案,应明确新建林道及林道维护的任务量。林区道路网的建设与维护,应以满足集运材、营造林的实际需要为目的,按照《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用地规范》(LY/T 3426—2025)、《林区公路设计规范》(LY/T 5005—2014)等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重点包括:

(一)确定林区适宜的路网密度、道路网布设;

(二)现有林道的改造、维护规划,以及主要养护措施;

(三)新建林道的选线(走向)方案比较,建设规划与施工技术要求。

三、营林设施建设

主要包括生产用房(工区房、仓库、护林站点)、临时性贮木场与转运场修建与维护规划应根据林区森林资源分布、木材生产规模与合理流向、贮存与转运现状与特点以及交通衔接等诸因素确定新建、改扩建、维护的贮木(转运)场的数量、位置和规模等。

四、辅助工程建设

主要包括供水、供电、通讯等辅助工程建设规划,应根据实际需求,充分结合国家、地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进行,以利用和维护已有基础设施为主,并考虑设施的多途利用。计算各辅助工程的工程量、投资额和年度安排。

第四十三条 生产服务设备建设

一、森林经营和管护设备

森林经营和管护所需购置或配备的割灌机、拖拉机、无人机等设备,要明确设备的种类、数量、规格等。

二、经营监测设施设备

为监测评估森林经营成效规划配置的测树仪、负氧离子监测仪等设施和设备,应明确设施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等。

三、经营宣教设施设备

为宣传森林经营技术、成效等规划建设宣传牌、宣传窗、投影仪、讲解仪等设施设备,应明确配置设施设备的位置、种类、规格和数量等。

四、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主要有消防水车、高压水泵、风力灭火机等各类扑火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应明确设备的种类、数量、规格等。

五、办公设备建设

(一)通用办公设备

为加强森林经营建设需要对森林经营单位办公室配置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办公桌椅、文件柜等进行规划建设,应明确配置设施设备种类、规格和数量等。

(二)外业办公设备

为加强森林经营建设需要对林业巡护手持机、林调通、激光测距仪、卫星电话、无人机、望远镜等外业办公设备进行规划,应明确配置设施设备种类、规格和数量等。

第四十四条 经营能力建设

应依据森林经营单位的经营目标、经营任务及规模、生产及管理工作量、劳动定额及岗位设置、季节性临时用工等,进行经营能力建设规划,形成专业化的森林培育、采伐更新管理队伍,形成较固定的经营技术人员体系,形成合理的用人用工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森林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能力。主要包括:

一、人才队伍建设

(一)管理机构

明确编案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管理制度及基本情况。

(二)人才队伍建设

从人员培训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开展森林经营队伍建设,提升经营单位森林经营能力。制定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等;制定人才引进计划,明确引进方式、专业、学历学位和能力水平等。

二、制度建设

结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制定森林管护制度,明确森林管护体系、管护方式、管护人员等,管护任务要落实到小班和人员。

三、森林经营成效监测

(一)成效监测样地建设:主要包括监测样地选择、监测样地数量、监测内容及监测样地维护等内容。

(二)经营成效监测评估:编案单位应针对不同森林类型和经营模式,充分利用本底调查、多期样地复测以及森林生态功能评估等数据,分析编案单位森林经营前后的森林生态功能变化、空间格局及空间关联性变化、森林景观变化,量化各项指标,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森林经营成效。

四、智慧林业建设

智慧林业建设项目可以整合森林资源、气象、地理信息、水利、地质、农业、卫生、民政等数据,打通行业壁垒,共享数据,实现从前端的实时监控、智能预判到后台的数据整合、挖掘、分析,促进林业工作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提高处理突发性森林火险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为灾情预案、应急指挥调度、灾后恢复建设提供有力的信息化基础支撑。智慧林业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智慧林业数据平台:从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重点林木感知、林区环境感知、智慧检测感知网络等方面展开林业物联网建设,基于林地地理空间信息库,建立智能、精准、便携的林业资源分布图。

(二)建设智慧林业保护综合平台:围绕森林防火预警、病虫害防治、保护野生动植物等,建设服务于林业主管部门、企业以及林农的智慧林业保护综合平台。

(三)建设智慧林业旅游服务平台:为广大消费者、林业生产者等提供便携化、智能化、最优化的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查询、景点大全、路线攻略、品牌推广等功能。

(四)制定需要的设施和设备配置方案,明确设施设备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或建设地点等。

五、森林经营档案建设

森林经营档案建设需遵循分类科学、数据准确、更新及时、使用便捷的原则,核心在于推进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设施设备配置及相关管理制度构建。档案内容应涵盖森林资源档案、经营技术档案、生产管理档案,以及各类关联文件与资料。同时,要明确档案管理的具体制度规范,有条件的可制定档案管理数字化平台(或系统),为档案的高效管理与应用提供支撑。

 

第十一章 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第四十五条 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范围

二类编案单位进行生产建设投资估算,重点是森林经营和基本建设两大项的投资估算;一类编案单位在进行森林经营和基本建设投资估算的同时,还应对生产中需要的流动资金和营林事业费加以核算。一般包括:

(一)森林经营:包括人工造林(更新)、森林抚育、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森林保护、非木质资源开发、森林游憩等方面规划实施的项目。

(二)基本建设:包括林道建设、林区设施建设、辅助工程(机修、供电、通讯、给排水)等方面规划实施的项目。

(三)预备费:一般只估算基本预备费,以森林经营和基本建设投资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估算。

(四)营林事业费:指现有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人员经费,从事生产而没有现金收入的生产工人的经费,维持进行生产开支的经费等。

(五)流动资金:指用于购置原料、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及支付工资和其他生产周转所需要的资金。

二、投资估算依据

估算依据包括:

(一)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改造、森林采伐、退化林修复等相关技术标准、用工定额;

(二)森林经营单位使用的森林经营方面的定额、经济指标(如用工价格)等;

(三)当地地方造价部门与森林经营相关的定额、经济指标;

(四)如没有现行可用的技术经济指标,可根据森林经营的技术指标测算定额、经济指标。

三、投资估算内容

(一)估算方法

投资估算按照工程量清单乘以相应价格的方式进行。投资落实到小班,统计到编案单位、经营措施类型和年度。

(二)工程量测算

1.各森林经营措施类型工程量包括用工量、机械台班数、种子或苗木数量、肥料种类与数量以及其他材料数量等;

2.经营设施与能力工程量按经营设施的类型(规格)与数量、培训人次等计算。

(三)投资估算

1.按照小班工程量、单价估算小班投资;

2.将小班投资逐级汇总,可分别得到编案单位的投资;

3.投资估算应分解到年度,前5年按每个年度进行分解,后5年按总体进行估算。

第四十六条 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分析

分析指标包括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森林生物量、森林碳汇、生物多样性,以及其它森林生态服务及其价值。具体方法按照《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GB/T 38582)执行。

二、社会效益分析

分析指标包括为社会提供劳务就业、增加职工收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木材储备和达到采伐条件的林分可提供的木材保障能力,森林游憩康养、自然教育,以及促进农作物稳产增产等。

三、经济效益分析

编案单位生产成本、收入、税费、经营利润和经济效益分析。直接的经济效益主要为采伐木材、采伐剩余物、非木质资源产品等收入。间接的经济效益主要为立木价值或木材储备效益(将储备的木材折算为经济价值)、非木质资源经营等收入。

 

第十二章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成果

第四十七条 成果内容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主要成果一般由森林经营方案文本、统计表、图件和附件4部分组成。

第四十八条 森林经营方案文本基本内容

一、森林经营方案

完整的森林经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前言、编案背景、目的和意义、依据、明确规划重点及范围、编制过程简述等。

(一)基本情况

分析森林经营单位的历史沿革、行政隶属关系与位置、自然概况和社会经济状况。自然概况分析可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水系土壤、动植物资源等方面,社会经济状况可包括机构人员、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方面。

(二)上经理期执行情况评估(初次编制单位无此项内容)

对上经理期执行情况进行客观评估。

(三)森林资源分析与经营评价

现有森林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生物多样性状况、森林健康状况分析,森林经营条件、经营需求分析,森林经营效果评价,分析存在的经营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及建议。

(四)森林经营方针与目标

针对森林资源特点、经营需求和对策,制定本期森林经营方案的经营方针、经理期、原则目标。

(五)森林经营区划与经营组织

对森林经营区、森林类型、森林经营类型等进行区划;对森林经营类型、森林经营类型作业法、森林经营措施类型等进行组织。并统计区划和组织结果。

(六)森林培育规划设计

根据小班森林资源情况和经理期小班采伐情况,合理规划人工造林(更新)、森林抚育、封山育林、改造等森林经营计划,各年度造林、抚育规模尽可能均衡。对经营期内进行主伐、更新采伐和低效林改造的作业小班,进行迹地更新造林设计,安排到年度。

(七)森林采伐规划设计

进行合理采伐量确定、采伐规划和采伐管理。采伐规划包括用材林主伐、公益林更新采伐、改造采伐、森林抚育、竹林采伐、灾害木采伐等。

(八)非木质资源经营与森林景观利用规划

主要规划内容包括包括经济林产品经营、林化工业原料林经营、生物质能源林经营、竹林经营、林下经济经营和风景林保育、森林游憩规划、森林生态康养规划等方面,规划方向、规模应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相吻合。如森林游憩规划,应充分利用林区多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资源,开展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的游憩活动,规划应因地制宜地确定环境容量和开发规模,科学设计景区、景点和游憩项目。

(九)森林健康与保护规划

根据森林资源情况和保护现状,科学、合理规划森林管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生物多样性保护、林地生产力维护、森林集水区管理等措施内容,确保森林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效发挥。

(十)基础设施与经营能力建设规划

包括林区道路建设、棚户区改造与管护房建设、办公设施设备购置和水、电、通信、林区监控建设等。

(十一)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以森林培育、森林采伐、森林保护、多种经营、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为依据,将建设任务按年度落实到小班内,完成投资估算。对投资经费来源加以阐述。

对森林数量和质量、优质生态产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分析;森林经营的生态与社会影响评估及综合评价分析。

(十二)保障措施

围绕经营目标,结合森林经营单位实际情况,从组织保障、科技支撑、人才培养、制度建设、资金监管、基础建设和宣传引导等方面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保障措施要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简明森林经营方案

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前言、编制依据、执行的规程规范、编制人员、深度等。

(一)基本情况

自然地理环境概况,森林经济概况,森林资源状况、森林资源权属、可利用状况等。

(二)森林经营目标

明确经理期内通过森林经营管理应达到的主要目标,包括资源发展目标、经济发展目标及其它相关目标。

(三)森林经营类型

根据地理条件、林分生长情况及经营目的,划分森林经营类型,统计森林经营分类结果。

(四)森林培育规划设计

设计人工造林(更新)、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任务,具体落实到小班。对经营期内进行主伐、更新采伐和低效林改造的作业小班,应进行迹地更新造林设计。

(五)森林采伐规划设计

确定本经理期内森林主伐、更新采伐、森林抚育、改造采伐等的规模,并落实各小班的作业顺序。确定本经理期内的规模,并落实各小班的作业顺序,分别年度和采伐类型测算木材产量、各材种产量。

(六)非木质资源经营规划

分别经济林产品经营、林业化工原料林经营、生物质能源林经营、竹林经营、林下经济经营等项目,规划每年的经营规模、作业小班、经营方式等,测算投入、产出等。

(七)森林保护

根据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等面临的问题,说明经理期内的森林防火、森林有害生物防治规划措施。根据生态重要性、脆弱性程度,以及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分布状况,说明生态保护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措施,并将主要保护措施落实到小班。

(八)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测算经理期内各年度森林经营所需的资金投入,包括造林更新、森林抚育改造、森林采伐、非木质资源培育、森林保护、生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不同方面。进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分析。说明森林经营对森林资源状况的改善,包括数量、质量、结构和覆盖率等。

三、森林经营简表

详见D2 XX县XX镇XX村XX集体林组织和非公有制经营主体森林经营简表(样表)。

第四十九条 森林经营方案成果统计表

一、森林经营方案

森林经营方案统计表格格式参见附录A,一般有以下表格:

 

 

二、简明森林经营方案

一般包括以下表格:

 

 

第五十条 森林经营方案图件

一、森林经营方案

主要是对森林经营活动具有指导作用的图件材料,包括:

(一)编案单位位置与交通示意图;

(二)森林资源分布现状图;

(三)森林分类区划图;

(四)经营区划与经营类型分布图;

(五)森林经营规划图;

(六)森林采伐规划图;

(七)非木质资源利用规划图;

(八)基础设施现状与规划图。

二、简明森林经营方案

主要包括:

(一)位置图;

(二)森林资源分布现状图

(三)森林经营规划图

(四)森林采伐规划图

三、制图一般规定

(一)图纸分类与要求

1.图纸分为现状图、规划图两类。

2.现状图为记录规划基准年规划区域状态的图纸。

3.规划图为反映规划内容和意向的图纸。

4.挂图或档案用图以A0幅面制作,文本附图以A3图幅大小为宜,要求图面色调搭配美观、柔和。

5.图纸上应有水系、道路、居民点及行政界线等基本信息。

(二)图面配置

1.图名:图名应包括项目名称(主题)、图名(副题),要求字体选择美观,字号适中,副题的字号宜小于主题的字号。

2.比例尺:根据规划区面积大小,确定总体规划图件的比例尺,确保图件的负载量适中,图件表示信息明了。

3.指北针与风向玫瑰:均应标注指北针和风向玫瑰,指北针与风向玫瑰的位置应在图幅图区内的上方左侧或右侧。指北针的标绘,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图例:采用文字、色块、线条等形式绘制图例。对图形所含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诠释。

5.规划期限:规划图应标注规划期限,并与文本中的规划期限一致。

6.制作单位:在图纸下方应标注制作单位名称,可加绘编制单位的徽记。

四、各种类图件要求

(一)位置图:以基本制图要素绘制位置图。

(二)森林资源分布图:执行《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2013年修订)中森林分布图的编制要求。

(三)森林分类区划图:执行《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2013年修订)中森林分类区划图的编制要求。

(四)森林功能区布局图:按照森林功能区划结果,在图上标示各森林功能区布局情况。

(五)森林管理类型布局图:按照森林管理类型划分结果,在图上标示各类森林管理类型小班分布情况。

(六)森林经营类型布局图:按照森林经营类型规划结果,在图上标示各类森林经营类型小班分布情况。

(七)森林经营规划布局图:按照森林经营规划内容,在图上标示各类森林经营措施小班分布情况。

(八)森林采伐规划图:按照森林采伐规划内容,在图上标示各类森林采伐小班分布情况。

(九)非木质资源利用规划图;按照非木质资源利用规划内容,在图上标示各类利用措施小班分布情况。

(十)森林保护规划图;按照森林保护规划内容,在图上标示各类森林保护措施小班分布情况。

(十一)基础设施现状与规划图。按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内容,在图上标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分布情况。

第五十一条 森林经营方案文本附件

附件主要包括:有关文件和会议纪要;各专业调查、勘察、论证报告;方案比选资料;编制方案采用的劳动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技术经济论证资料;专家评审意见等,且同时需要按照附录B制作数据库。

 

第十三章 方案实施、监测、评估与调整

第五十二条 方案实施

编案单位为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规划设计的各项任务和年度安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编制作业设计,组织并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 方案监测

森林经营单位应建立森林经营成效监测体系,监测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情况,依据年度计划和有关标准、规定,验收经营作业成果。

第五十四条 方案评估

森林经营单位应依据监测结果和相关多功能森林经营标准与指标体系,定期评价森林经营方案实施效果,评估多功能森林经营状况,鼓励由社会第三方进行多功能森林经营认证。

第五十五条 方案调整

在方案经理期内,森林经营单位可依据监测、评估结果对森林经营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其中对经营目标、森林经营区划、采伐利用规划等内容进行重大调整时,应报原森林经营方案批准单位重新批复。

 

第十四章 方案实施管理、监督与保障措施

第五十六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的管理,定期对编案单位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的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森林经营方案是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的主要依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重要依据,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原则上按依法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确定。

第五十八条 编制与森林经营方案有关的规划、工程项目和投资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森林经营方案设计的森林经营目标和主要规划内容。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逐步确立森林经营方案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理顺森林经营的利益分配关系,促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相关附件:

附录A

附录B

附录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