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审议,这是继2025年完成《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件立法项目后云南澳门威尼斯人博彩领域又一重大立法进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修订,是衔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法治化的重要任务。
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素有“动物王国”的美誉,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86种,占全国总数的56.27%,其中在中国仅分布于云南的有65种,亚洲象、绿孔雀等珍稀濒危动物的拯救保护受到国内外各界的高度关注,保护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据悉,为更好地适应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要求,通过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实地调研,《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分类分级管理和相关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对陆生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狩猎证核发和猎捕量限额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管理方式,将现行条例对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为了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繁衍的空间,修订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依法将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采取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建立保护小区等措施予以保护。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或者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制定栖息地保护方案,保护、恢复、改善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存环境,提升栖息地质量。同时鼓励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各界参与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小区建设维护。